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咸阳蓝光未来城项目总包工程
2、工程地点:咸阳力高房地产公司以东、中华路以南、西环路以西、咸阳高新恒润置业公司以北
3、建设单位:咸阳银吉置业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36(M2)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 5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法。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详见清单。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材料费、装车费、运抵咸阳蓝光未来城项目总包工程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运输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金(1%)
3、其他报价要求:无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小票计量。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 每月 15号双方对当月已供工程量进行过程中结算,结算后 7日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次月办理挂账手续,第三个月 15号前招标人支付至第一个月已结算工程款的70%,以此类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材料供应任务后,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办理完成六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 100%。
3、发票约定: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1%)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 月 29 日 16时 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 月30 日12 时00 分。
3、开标时间:2023年12 月30 日 14时00分。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到河北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