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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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区管财诉决〔2023〕9号

项目名称:顶山街道胡桥路幼儿园双碳长廊设备采购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小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东路228号财富广场莱茵大厦1618室(江宁高新园)

被投诉人1:江苏华瑞联合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长江路30号清真寺三楼

被投诉人2:南京江北新区胡桥路幼儿园

地址:浦口区七瑶路与石婆路交叉路口

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货物标的为实际货物,但是整份招标文件中评审部分主观分过高。存在审查内容与实际标的不符现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评审依据不规范,并未做到量化。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加▲要求不合理。且加▲为重要指标每偏离一项扣2分同样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中关于“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加▲要求不合理”不成立,关于“且加▲为重要指标每偏离一项扣2分同样不合理”在质疑中并没有提出。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3年月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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