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物联网工程实训中心项目质疑答复02-GXZC2023-G1-004401-JDZB

农业物联网工程实训中心项目质疑答复02-GXZC2023-G1-004401-JDZB

质疑函答复

杭州农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23年年12月18日15时15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原件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 农业物联网工程实训中心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GXZC2023-G1-******-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 按照发布公告 成交供应商对 标的名称: 网络交换机 生产制造商:深圳大洲智创技术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定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属于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 按照采购文件6.3评审程序 ······的货物,属于投标无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答复1:根据《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内交换机的范围为“整系统吞吐量(双向)≥30Tbps,整系统包转发率≥10Gpps”。本次采购的交换机未达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内交换机的范围要求,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2: 按照发布公告 成交供应商对 标的名称: 网络交换机 生产制造商:深圳大洲智创技术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定制”;其中规格型号:“定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

事实依据: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属于投标无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答复2: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规格型号。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3: 按照发布公告 成交供应商对 标的名称: 物联网应用开发终端 生产制造商:海睿科技 规格型号:“定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提供强制节能清单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 按照采购文件6.3评审程序 6.3.26.3.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答复3:本项目的“物联网应用开发终端”,主要用于物联网应用的设备配置管理、云平台使用、数据查看、实训过程记录等,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计算机”,但不等同于“台式计算机”,不能明确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货物。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71-*******)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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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业物联网 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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