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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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第1页-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书 一、基本要求 1.服务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库; 2.服务方应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小组担任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团队; 3.律师小组应当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4.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采购人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咨询意见; 5.律师小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服务方对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具体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的日常工作提供法律相关的意见及应对措施; 2.发送律师函和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 3.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审查或修改相关合同、各种协议、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协议)版本,对存
1人员要求:3-5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第2页-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意见(出具《合同审定意见函》,律师签名和加盖事务所公章);4.合同期内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提供半天现场法务咨询服务;5.若有需要参与采购人的重大商业谈判、紧急事务处理等事宜; 6.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的法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 7.若涉及诉讼仲裁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服务; 8.服务方应当对采购人业务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原则 以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增强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的方法,防范法律风险,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使用最优化方案处理纠纷和风险; 3.保障采购人在问题发生时,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四、服务方式 1.每月定期指派律师为采购人提供半天法律咨询服务;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指派法律顾问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翻译费由采购人承担)进行法律事务指导;3.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法律顾问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事务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五、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付款方式 1.服务方应于采购人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值有效且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服务方怠于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收到服务方的发票。2.基础合同金额为102
-第3页-万元。 3.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采购人付基础合同金额的50%,为合同的第一笔款项; 4.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 15 日内,付基础合同金额50 %。 5.采购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视为采购人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因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包含预算下达)等原因造成的付款迟延,不属于采购人违约。 七、其他约定 1.服务方承办律师完成采购人委托事项之后,请采购人于十日内将盖章或签名的《服务质量反馈表》回复给服务方,以便服务方了解承办律师的服务质量情况。 2.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案件或者专项法律事务,采购人需要委托服务方代理,双方根据个案另行协商收费。 3.合同期内,采购人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包括但不限于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采购文件的审定、采购合同的审查、质疑与投诉处理等,乙方按照每一项目2万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收取律师费。一年预计为26万,本次采购为2年。因此,总费用约为52万元。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不超过合同预算最高金额52万元;此条款支付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全过程的项目数量据实按次支付;当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支付费用达到52万元时,如采购人仍有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在3个项目以内乙方免费提供。 4.除上述情形以外,对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结合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采购合同审查服务,不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5.乙方应当对所审核的文件的合
法性负责。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1040684
(三)预算金额:6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
中心2024-2025年法
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
书 一、基本要求 1.服
务方应为有能力从事
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
所并在“广东省政府采
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
库; 2.服务方应指派
不少于3人的律师小组
担任采购人的法律顾
问团队; 3.律师小组
应当依据法律做出的
判断,尽最大努力维
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4.律师在担任法律顾
问期间,不得为采购
人员工个人提供任何
不利于采购人的咨询
意见; 5.律师小组应
当在收到采购人提供
的文件资料后,在工
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
及时完成委托事项,
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
工作进展情况; 6.不
得委派律师担任与采
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
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
顾问或者代理人; 7.
服务方对获知的采购
人商业秘密和非公开
的信息、资料负有保
密责任,非由法律规
定或者采购人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
露。 二、具体服务内
容 1.为采购人的日常
工作提供法律相关的
意见及应对措施; 2.
发送律师函和出具法
律意见/建议书; 3.根
据采购人的需求审查
或修改相关合同、各
种协议、信访、行政
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
开等法律文件,根据
实际情况,建立规范
化、标准化的合同
(协议)版本,对存
-第1页-
在问题的相关条款、
内容提出法律意见
(出具《合同审定意
见函》,律师签名和
加盖事务所公章);
4.合同期内每个月的
第一个周,提供半天
现场法务咨询服务;
5.若有需要参与采购
人的重大商业谈判、
紧急事务处理等事
宜; 6.每年提供不少
于2次的法务培训,每
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半
天; 7.若涉及诉讼仲
裁的,将根据具体情
况提供服务; 8.服务
方应当对采购人业务
单独建档,根据律师
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
保存完整的工作记
录,对涉及采购人的
原始证据、法律文件
和财物应当妥善保
管。 三、服务原则 以
提供及时、专业、高
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
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
法律服务工作,增强
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法
律意识; 2.采取事前
预防、事中干预的方
法,防范法律风险,
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
的发生,使用最优化
方案处理纠纷和风
险; 3.保障采购人在
问题发生时,第一时
间介入处理。 四、服
务方式 1.每月定期指
派律师为采购人提供
半天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工作需要,及
时指派法律顾问到采
购人指定位置(广州
市外发生的差旅费、
食宿费及资料费、翻
译费由采购人承担)
进行法律事务指导;
3.可随时通过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等形
式,向法律顾问征询
法律意见,或派员到
事务所与律师进行法
律事务研究,听取律
师的法律意见。 五、
服务期限 2024年1月
1日-2025年12月31
日。 六、付款方式 1.
服务方应于采购人每
次付款前向采购人提
供等值有效且符合采
购人财务要求的税务
发票。服务方怠于提
供发票,采购人有权
顺延付款时间,直至
收到服务方的发票。
2.基础合同金额为10
-第2页-
2

1
人员要求:3-5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
万元。 3.合同签订生
效后 15 日内,采购
人付基础合同金额的
50%,为合同的第一
笔款项; 4.项目实施
完毕,经验收合格
后,采购人于 15 日
内,付基础合同金额
50 %。 5.采购人在
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
付款申请,视为采购
人依约履行付款义
务;因财政主管部门
审核(包含预算下
达)等原因造成的付
款迟延,不属于采购
人违约。 七、其他约
定 1.服务方承办律师
完成采购人委托事项
之后,请采购人于十
日内将盖章或签名的
《服务质量反馈表》
回复给服务方,以便
服务方了解承办律师
的服务质量情况。 2.
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
案件或者专项法律事
务,采购人需要委托
服务方代理,双方根
据个案另行协商收
费。 3.合同期内,采
购人需要乙方参与政
府采购项目全过程
的,包括但不限于与
采购代理机构协商、
采购文件的审定、采
购合同的审查、质疑
与投诉处理等,乙方
按照每一项目2万元的
标准,向采购人收取
律师费。一年预计为
26万,本次采购为2
年。因此,总费用约
为52万元。需要乙方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
过程的不超过合同预
算最高金额52万元;
此条款支付方式根据
实际需要乙方参与政
府采购全过程的项目
数量据实按次支付;
当需要乙方参与政府
采购项目全过程的支
付费用达到52万元
时,如采购人仍有需
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
项目全过程的,在3个
项目以内乙方免费提
供。 4.除上述情形以
外,对于其他政府采
购项目,乙方在本合
同服务范围内,结合
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
提供采购合同审查服
务,不另行收取律师
服务费。 5.乙方应当
对所审核的文件的合
-第3页-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法性负责。
服务内容:一、基本要求 1.服务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库; 2.服务方
应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小组担任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团队; 3.律师小组应当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4.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采购人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咨询意见; 5.律师小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
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
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服务方对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
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具体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的日常工作提供法律相关的意见及应对措施; 2.发送律师函和
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 3.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审查或修改相关合同、各种协议、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文件,根据
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协议)版本,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意见(出具《合同审定意见函》,律师
签名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4.合同期内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提供半天现场法务咨询服务; 5.若有需要参与采购人的重大商业谈判、紧
急事务处理等事宜; 6.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的法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 7.若涉及诉讼仲裁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服
务; 8.服务方应当对采购人业务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
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原则 以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增强采购人工
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的方法,防范法律风险,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使用最优化方案处理纠纷和风
险; 3.保障采购人在问题发生时,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四、服务方式 1.每月定期指派律师为采购人提供半天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
工作需要,及时指派法律顾问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翻译费由采购人承担)进行法律事务指
导; 3.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法律顾问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事务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
法律意见。 五、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付款方式 1.服务方应于采购人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值有效
且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服务方怠于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收到服务方的发票。 2.基础合同金额为10
万元。 3.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采购人付基础合同金额的50%,为合同的第一笔款项; 4.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
人于 15 日内,付基础合同金额50 %。 5.采购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视为采购人依约履行付款义
务;因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包含预算下达)等原因造成的付款迟延,不属于采购人违约。 七、其他约定 1.服务方承办律师完成采购人
委托事项之后,请采购人于十日内将盖章或签名的《服务质量反馈表》回复给服务方,以便服务方了解承办律师的服务质量情况。 2.
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案件或者专项法律事务,采购人需要委托服务方代理,双方根据个案另行协商收费。 3.合同期内,采购人需要乙
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包括但不限于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采购文件的审定、采购合同的审查、质疑与投诉处理等,乙方按
照每一项目2万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收取律师费。一年预计为26万,本次采购为2年。因此,总费用约为52万元。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
购项目全过程的不超过合同预算最高金额52万元;此条款支付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全过程的项目数量据实按次支付;
当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支付费用达到52万元时,如采购人仍有需要乙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在3个项目以内
乙方免费提供。 4.除上述情形以外,对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结合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采购合同审查
服务,不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5.乙方应当对所审核的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第4页-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其政 02033970896
采购单位: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第5页-
-第6页-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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