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JYZFCG分散磋商2023-70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好溪流域水环境调查及污染源解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缙财采监〔2023〕6 号-1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缙云县五云街道和泰城17号楼 |
四、基本情况
缙云县好溪流域水环境调查及污染源解析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合同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第十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等规定,责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缙云县财政局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缙云县财政局
2.联系人:朱航
3.联系电话:137*****932
附件信息:
缙财采监〔2023〕6号 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pdf
156.8 KB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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