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60
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60
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60)
项目编号:DYFW2023-12-60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项目要求,资金已落实,对以下物资设备等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采购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1.公示内容
包件号 | 拟采购物资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方式及理由 | 供应商 | 标书费(元) |
DY60-01 | 发电车上油(西宁、格尔木、拉萨) | 辆 | 6000 | (青藏铁企法〔2021〕68号)文件中第十三条“要尽量选择业绩好、规模大、信誉高、管理规范、履约能力强的企业。”之规定。以及《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铁路柴油自采清查情况的通报》铁办物资函[2019]7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有关要求,“(二)加强汽车配送管理。对以汽车运输方式集中统一供应的铁路柴油,由国铁集团铁路柴油受托服务商负责,”之要求。依据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3年度《铁路柴油供应合同》(合同编号:QZ-JGBM-WFB-WZSBGL-2023-0003),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第三款,“根据甲方需求计划,负责铁路柴油资源的落实,铁路罐车申请、发货、运输及汽车配送移动加注等供应组织工作,确保铁路柴油有序供应,”的约定。满足我段24小时发电车上油工作。 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要尽量选择业绩好、规模大、信誉高、管理规范、履约能力强的企业。”之条件,特申请西宁车辆段2024年发电车上油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推荐单一来源为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1.2.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
1.3.在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形式反馈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公示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每日17: 00 时至 次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511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发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的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除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报名外,同时还需以线上方式进行报名,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2.2购买须知:在购买标书前将相对应的标书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
2.3缴费须知:投标厂家在转账汇款时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保证金逐笔逐项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完整具体项目编号和包件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经财务核实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08时00分至9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七楼)。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网站(*****.cn">https://cg.*****.cn)
5. 联系方式
5.1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53号五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971-*******
传 真:0971-*******
电子邮件:qztlgswzzbcgs@163.com(资料接收邮箱,请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此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971-*******
财务电话:0971-*******
电子邮件:qhqztlsygs02@163.com(财务邮箱,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此邮箱)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541
6.其他
6.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6.2凡参加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近两年内所有经济类判决书,查询无相关条目的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首页截图,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参加投标时将裁判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首页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6.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6.4银行信息:
6.4.1单位名称: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541
开户行名称: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qhqztlsygs02@163.com
6.5《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6.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6.7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如需弃标,须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将弃标函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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