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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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Y(分散公开)2023-39

二、项目名称:县域治理精准法律监督综合平台(二期)-生态环境保护“天眼”精准法律监督应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嘉兴星望数字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润路300号412室            

被投诉人: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 578 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22 号4 幢2 单元101 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嘉兴星望数字文化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润路300号412室
2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 578 号
3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22 号4 幢2 单元101 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关于县域治理精准法律监督综合平台(二期)-生态环境保护“天眼”精准法律监督应用项目JY(分散公开)2023-39的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11 月 8 日收悉,投诉书经审查后,11月15日对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11月 21 日本机关收悉补正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2023 年11月21日向被投诉人1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于2023 年1月22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时通知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说明,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和2023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于2023年10月24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56页评标办法和细则中演示项的第6条“6、应用贯通集成:演示应用集成和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提供演示的得3分。”的评分办法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对特定供应商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系由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除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外,其它供应商难以按照此条件准备演示,投诉人请求本项目应当要求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联公司以及其所有代理商回避本次投标活动,以保证本次投标的公正性。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5页项目建设清单中“二、部署环境”: 25、国产服务器:长城DF729:CPU:主频≥2.2GHz核心≥64;内存:≥256G;硬盘: 转速≥*****转 容量≥1.8T*5 SSD ≥960G 扩展支持≥26盘位;接口:USB2.0≥4 USB3.0≥2 VGA口≥1 PCIe≥7 ?持RAID 0/1/10/5/6/50/60;电源模块:电源套件800WF601(2个模块)*1。26、web中间件:金蝶中间件Apuaic应用服务器软件V10:通过Jakarta EE8.0、9.0及9.1等级别的标准规范认证。非封装国外开源中间件(如tomcat或jboss等)产品。中间件产品在类加载方面具有独特的安全保障,需提供具备专利水平的类装载隔离策略及装置模块。27、国产数据库:金仓数据库V8.0:产品支持基于SM4国密算法的按列存储加密;在单表1亿条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模糊检索,前后模糊查询的检索时间〈2ms,前后模糊查询时间1<ms。国产操作系统:统信操作系统V1050:适配平台:龙芯、飞腾、兆芯、鲲鹏、海光;适配浏览器:龙芯浏览器、海泰红莲花安全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29、工作网安全设备:奇安信网神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8.0:产品用于计算机恶意代码防范、病毒入侵防范;产品符合公安部相关防病毒标准和规范要求。评分办法中的以上参数属于指定所采购服务或者货物品牌的情况。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细则中: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证书:(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得1.5分;(2)CMMI3及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证书,得1.5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投诉人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与软件企业不宜作为评分项。评分项的设定应该要与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质量相关。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非许可类或企业产品评价类证书,而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税或免税,从而达到扶持或鼓励技术创新。所以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与采购产品的质量或企业提供的服务无任何关联关系。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认为质疑事项1不成立,并针对质疑事项2和质疑事项3对招标文件作出了修改,代理机构于10月25日发布了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0月30日向代理机构再次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中的“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中的演示项:6、应用贯通集成:演示应用集成和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提供演示的得3分。该评分办法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1月2日,代理机构因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不予受理。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嘉兴星望数字文化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 1: 《招标文件》第35页项目建设清单中“二、部署环境”: 25、国产服务器:长城DF729:CPU:主频≥2.2GHz 核心≥64;内存:≥256G;29、工作网安全设备:奇安信网神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8.0:产品用于计算机恶意代码防范、病毒入侵防范;产品符合公安部相关防病毒标准和规范要求。事实依据:在我方质疑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了更正公告,仅仅将指定品牌型号删去,但是没有改变技术参数。属于没有对招标参数进行实质性变更。而且指定品牌是已经确定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事项 2:我方在10月25日提交的质疑函,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回复后,按照法定程序应该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公示,但是我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面并未找到公示的质疑函以及质疑回复函。我方对招标文件中演示内容:“6、应用贯通集成:演示应用集成和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提供演示的得3分。”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并未做出合理解释以及更正。我方在10月30日又提交了一份质疑函,要求公开披露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的相关接口、截图等信息,但是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对开标前质疑事项处理如此不合规,我方认为将会影响招标的结果。我方请求,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并且重新制作招标文件,本次招标结果作废。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投诉事项3:我方所质疑的演示内容:“6、应用贯通集成:演示应用集成和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提供演示的得3分。”事实依据:我方所质疑的演示内容:“6、应用贯通集成:演示应用集成和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提供演示的得3分。”质疑后并未进行更正,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云平台建设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仍然为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这就是采购人和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达成共识,用此评分项进行所谓的“控标”,妄图吓退其他供应商。但是根据11月3日的开标结果显示,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此项得分均为0分。但是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完全有能力演示这一评分项,却得0分。有两种可能:(1)我方质疑本项目“内定”给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为了避嫌,放弃了此项演示。但是我方提交的质疑函没有公示,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并不知道我方提交质疑函的内容,则是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向其泄露了质疑函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则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本次投标无效。(2)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演示,但是评标专家为了凸显公平,将所有投标人此项演示均打0分。若是此种情况,属于评标专家与采购人相互串通。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并且重新制定招标文件。若已经开标,请求应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重新招标。投诉人嘉兴星望数字文化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1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辩称:1、本项目在创建以及备案审批过程中,需提供精准详细的预算方案,参考价格必须有依据,有参考的品牌、价格、型号。上述设备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在信创目录中随机选择产生,所选设备在方案中所列参数、功能描述,为业内所通用,并未设置任何认证以及行业门槛;在招标文件整理过程中,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疏忽,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直接将我院项目创建方案中所参考的设备进行复制黏贴,对参考的品牌型号未及时进行删除,因此在收到质疑后,及时进行了更正。2、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嘉兴星望数字文化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经与质疑方电话沟通质疑回复内容并经其确认无异议后于2023年10月26日进行回复。质疑回复变更的内容以变更公告的形式于2023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质疑回复内容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但此项工作疏忽不足以成为废标理由,与采购人无关。3.演示应用集成和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的原因如下:一是本应用中的森林防火道违规建设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已经获得第二届(2023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为了有利于推动模型后期复制推广,在应用建成后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供全市检察机关使用,实现一域突破,多地共享。二是出于对推广的成本考虑,本应用中涉及卫星遥感影像图与矢量图比对、违规建设估算面积、河道四乱变化的图层识别、乔木林地与灌木林地的探测区分等多种新技术,各地检察机关如果各自为战,势必增加丽水检察机关监督成本,而只要通过申请全市数据,并对接丽水检察云平台后,即可全市共享。三是关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此项得分为0分的原因如下:在投诉方首次质疑过程中,明确表示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其技术实现并无技术难度,几乎所有软件公司都能实现。此项为采购人工作需要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现场演示的初衷在于提供可以实现的技术路径和方案,以及应用建成后对接丽水检察云平台的工作能够得到落实,而系统对接接口、对接技术规范等由于考虑到检察工作网的网络安全不予公开,项目中标后,并无任何门槛限制,并无投诉方投诉中所谓的控标行为。在评分过程中,现场专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主要围绕参与投标的供应商0分或者3分的讨论,3分的理由在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采用了单点登录、链接跳转访问的便捷技术方案,并进行了演示,访问的丽水市检察云平台为虚拟网页链接,满足技术实现的需求,均可获得满分;0分的理由在于,招标文件中写明了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云平台部署在检察工作网,在评标现场因为网络不通,无法进行事实访问,因此所有参与竞标供应商均为0分。由于此项为客观分,因此,在专家统一意见后,一致打为0分,并不存在投诉方所说的中标单位为了避免,放弃此项演示。
被投诉人2杭州百图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在该项目中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投诉人仅以包括我公司在内的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此项得0分推测采购人与我公司互相串通,完全属于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其质疑事项与法律依据不符,不能证明串标之嫌。
代理机构诉称:2023年10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和文件,于10月24日收到嘉兴星望数字文化有限公司的质疑函,10月26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于11月8日对质疑答复进行公示,10月30日嘉兴星望数字文化有限公司再次提交质疑函,11月2日我方不予受理质疑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本机关调查,项目建设清单部署环境的参数设置并没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投诉事项证据不充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未及时将质疑答复公示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本机关已经责令其整改。代理机构对投诉人在2023年10月30日再次提交的质疑函因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不予受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质疑事项可不予受理。据此,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是不影响采购结果。
三、关于投诉事项3,评标专家将所有投标人演示项目打分为0的情况属于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互相串通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认定为串标行为。本项目评标办法和细则中的技术分评分项演示中的6.应用贯通集成:演示应用集成和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因无法在评标现场演示环节实现对接丽水市检察云平台统一用户体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该评分细则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3,投诉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四、在调查过程中,本机关发现代理机构在10月25日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对采购需求、评分办法进行修改,开标时间为11月03日,采购文件变更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文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未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应予废标。

2、处理结果:

投诉人关于县域治理精准法律监督综合平台(二期)-生态环境保护“天眼”精准法律监督应用项目(编号:JY(分散公开)2023-39)采购文件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缙云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朱航
3、联系电话:13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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