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湖郡永久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誉湖郡永久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誉湖郡永久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誉湖郡永久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誉湖郡永久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誉湖郡永久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化工路与前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铁4号线横屿站西侧。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平方米。(实际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工作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采购、建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2.4.1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后续设计服务。成果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或有权机构审查,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须通过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高压电源点至开闭所(环网室)的高压线路部分设计;(2)开闭所(环网室)及各个小区配电房高压部分设计;(3)开闭所(环网室)及各个小区配电房电气、照明、接地、土建部分设计;(4)各个小区配电房的出线电缆、分接箱、表箱、表计设计;(5)柴油发电机系统及应急电源部分设计(含机房降噪);(6)各个小区配电房的公共用电设计;(7)各个小区配电房的充电桩用电设计;(8)配套的继电保护、通讯、配电自动化系统、站房智能辅助监控系统设计等。
2.4.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招标人有另行约定需要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除外)。从上级高压电源出线至所有属于供电局电能计量装置为止(其中电能计量装置包含:1)、住宅部分及设备机房的一户一表(含表箱及电表、电表校正);2)、配套公共用电计量柜:公共用电、幼儿园、门楼用电等均到公共用电计量柜为止,计量柜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含计量柜内元器件、电表、电表校正),景观用电到计量箱,包括向电业局办理用电申请,供配电方案审批。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图纸会审;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表箱等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和调试;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安装和调试、发电机房降噪工程设计、施工;充电桩设备及电缆供货、安装和调试;红线内外各种关系协调,处置及费用等;直至验收、送电、移交电业局等一切手续。(充电桩工程应满足供电及规划验收要求,居住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充电桩配电系统施工至变压器及低压开关室内低压柜出线端(含低压柜设备),低压柜出线到充电桩专用计量电表箱(含计量电表)到充电桩设备,低压柜出线的电缆及充电桩设备均在承包范围内。且满足供电及规划验收要求。充电桩表后桥架、预埋管、工井等由总包单位施工。充电桩设备及电缆承包人若未施工,按总建筑单方0.57元/m2 于结算中扣除。誉湖郡充电车位数量应满足供电及规划验收要求。)
2.4.3采购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2.4.4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档案归档。
2.4.5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规定要求招标人应承担的费用除外)。由中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手续等。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包括本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等费用。
2.6工期要求:
2.6.1总工期: 170日历天,从发包人发函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等的工期,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发包人接收到承包人移送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且发包人接收到修改后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6.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8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图审;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收到通知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供电方案的报审,并保证方案供电通过。②供电方案通过后 2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③施工图完成设计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报审,并保证通过施工图图审。
2.6.3施工工期: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下, 90 日历天完成。计划送电日期:2024年 9月30日。
2.7质量要求:
2.7.1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福建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
2.7.3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 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各方资质须满足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各自承担实际工程的资质要求;
②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④ 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3.1.4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下同)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三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②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在国内施工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③ 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人员要求
3.3.1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
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自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至少1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配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3.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3.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及任职条件
岗位 | 人数要求 | 任职条件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要具备机电类或电力类或电气类或建筑电气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施工员 | 1人 |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证明。 |
质检员 | 1人 | 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 |
安全员 | 1人 |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省(市)或地(市)级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
材料员 | 1人 | 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证明。 |
档案员/资料员 | 1人 | 熟悉电力建设信息档案管理相关知识及技能,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证明。 |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一项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或DB总承包)业绩,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A座21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A座21层开标厅。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收据的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进行核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5.4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选择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若未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9楼908室
联系人:徐工、叶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A座21层
电 话:0591-********
联系人: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帐号:3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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