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检测试剂招标公告
2015年度检测试剂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疾控中心2015年度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电子反拍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宿豫区疾控中心委托,就2015年度检测试剂组织电子反拍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疾控中心2015年度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FP[2016]014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技术响应:
技术参数(此参数为参考参数,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参数应大于等于此参数标准,同时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权威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详细设备配置及参数要求
项目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检测
试剂
甲型流感病毒快速检测试剂盒
10
700
7000
乙脑检测试剂盒
48人份/盒或96人份/盒
200盒/100盒
300/600
60000
甲肝诊断试验盒
48人份/盒或96人份/盒
200盒/100盒
220/440
44000
戊肝诊断试验盒
48人份/盒或96人份/盒
200盒/100盒
600
60000
麻疹检测试纸盒
48人份/盒或96人份/盒
200盒/100盒
300/600
60000
A群流脑检测试纸盒
48人份/盒或96人份/盒
200盒/100盒
300/600
60000
质量、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
符合生物安全要求,所有产品需要有注册批准文号,验收标准:1、数量齐全,包装完整,无损坏;
2、提供合法生产、销售证明材料;
3、有技术支持。
验收交付后质量保证期不少于9个月。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不合格、质量缺陷产品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调换。供货商负责免费进行操作培训。属于委托宿迁本地机构代理服务性质的,须出具该机构有效的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
交货(安装)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签订合同后 30日内安装到实施地点,交货地点为宿豫区疾控中心,交货方式为送货上门 。
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单位付款方式为:
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付款方式为: 货到30天后付款.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供货商需提供报价承诺函和报价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诊断试剂注册证和许可证、产品经销代理资格证1份、权威机构的技术鉴定或检测合格证明6个品种各一份等;产品以指尖血样本为主;检测所提供的报价幅度不得高于近10个月内同等条件合同业绩的最低报价记录,同时也不得高于产品制造商权威网站目前的报价水平和江苏省现市场零售价。
报价说明:
所有参与报价单位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价。对于恶性报价、报价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罚。本项目报价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投标报价,需在报价前以银行汇票形式缴纳58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将汇票缴到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我区保证金账户:户名: 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 账 号: 1116 0304 0900 0134 035 )
若出现相同报价,以最先报价者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补齐不足的部分。
项目结束后最低报价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供货产品参数,延期提交或因中标单位原因联系不上的视自动放弃此次作为中标单位的权利。
报价成本应包含成套产品本身设计、加工制作及其送货、装卸、安装、保养、税务、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并应该包含产品能够正常安装、使用的必配(备)件。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反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所供产品需在营业执照的范围内。
(三)供应商须是宿豫区政府采购入库会员(请到宿豫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上进行注册)。
四、报价时间
(一)报价时间: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30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17:00。
本项目最高限价:291000元,采用50轮报价,阶梯价为2910元。供应商注意报价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竟价反拍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春艳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海芳
联系电话: 137*****899
邮政编码:223800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所有发布到网络上的补充通知均为有效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反拍的供应商请在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会员,填齐资料并携带原件到区政府采购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反拍。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并及时关注反拍公告,同时应慎重报价,因投标报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限制责任人三个月至一年参加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活动。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标签: 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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