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备案项目编号140*****2020939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135号
四、项目概况:占地面积979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004平方米,本次改造的A、B、C栋楼,其中A栋高度为31.9米,建筑面积13555.69平方米,B栋高度约17.1平方米,建筑面积7809.22平方米。C栋建筑面积640.22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项目编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装修建设工程的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配合发包人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工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负责完成工程概算、结算编制及申报及取得批准工作,工程保修;配合相关部门审计;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负责完成包括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水、电、路、气、通讯、邮政等报装及其他需要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申报及接驳;
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并承担现场布置、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制等相关费用;
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招标规模:改造A、B、C三栋大楼,总建筑面积为22004平方米,改造后主要用途为服装批发与零售兼办公用途。
4、投标最高限价:5796.15万元(其中:设计费153.9万元;施工费5642.25万元)
5、项目编号:JG2016-2289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 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30,下午: 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如中标人为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说明: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要求
备注
施工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高级技术职称,具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 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人
2
技术负责人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人
3
专职安全员
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人
4
安全员
其中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5人
5
施工员
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8人,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5人
6
质量检查员
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5人,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0人
7
材料员
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3人,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5人
8
资料员
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1人,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3人
9
造价负责人
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人
10
造价员
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员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5人
设计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11
设计总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人
12
建筑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人
13
建筑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14
结构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1人
15
结构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16
电气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1人
17
电气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18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人
19
给排水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20
暖通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人
21
暖通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注:设计总负责人与各专业负责人不能兼任,各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不能兼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企业业绩要求:
6.1设计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4.1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需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确认或核发的。
6.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55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施工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递交的书面资料为准。
十三、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486号和业广场。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
(http:///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IC卡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IC卡”办事指引选项。
4、前期咨询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3月 22日
附件一: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附件六: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一:
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备注:
受理查询经办人:沈工;电话:***-********;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白云大厦16楼市场发展部。
1.申请人须知
1.1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及授权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工作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作为目录,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1.4.2联合体投标时,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或扉页)的投标单位名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授权委托证明书需注明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各方均盖章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盖章的可只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而由主办方或联合体的其中一方盖章,但视为各方均清楚相关责任。
1.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及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的要求。
1.4.4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数量为一式二份,在该时间期限内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自备密封袋及密封条,在报名及核对原件签署完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见证密封。《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核查,而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两日内再次提交审核,否则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1.5.3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并如实记录核对情况。
1.5.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修改处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名资料目录,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见证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代表收存。
1.5.5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原件将被拒绝。
1.5.6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不意味着其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1.6.2所有通过资格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原则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审核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申请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投标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该澄清或说明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和原件不作为资审不通过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或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通过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该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允许投标申请人澄清并提供实质性依据。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盖章)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不需提供)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8.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下面应具体填写人员姓名),需提供毕业证、职称证、上岗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复印件
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技术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专职安全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2.
安全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3.
施工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4.
质量检查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5.
材料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6.
资料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7.
造价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8.
造价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9.
设计总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0.
建筑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1.
建筑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2.
结构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3.
结构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4.
电气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5.
电气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6.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7.
给排水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8.
暖通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9.
暖通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30.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息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合同协议书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31.
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信息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32.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3.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备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gzggzy.cn)。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所有资料均需提交书面资料,“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注明核对原件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未能提供原件核对部分或原件不齐视作该项不符合要求。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和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共同授权 (被授权人所属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合法全权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 (投标人主办方和成员方名称)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 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
本授权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主办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员方全称(公章):
成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全权代理人签字:
注:本授权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人。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由出具方盖章。
附件六: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交易申请表.pdf
☆批复文件:发改委投资立项备案证.pdf
1、3号楼房产证.PDF
资金证明.pdf
招标公告3.23.doc
资格预审文件3.23.doc
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备案项目编号140*****2020939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135号
四、项目概况:占地面积979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004平方米,本次改造的A、B、C栋楼,其中A栋高度为31.9米,建筑面积13555.69平方米,B栋高度约17.1平方米,建筑面积7809.22平方米。C栋建筑面积640.22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项目编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装修建设工程的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配合发包人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工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负责完成工程概算、结算编制及申报及取得批准工作,工程保修;配合相关部门审计;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负责完成包括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水、电、路、气、通讯、邮政等报装及其他需要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申报及接驳;
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并承担现场布置、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制等相关费用;
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招标规模:改造A、B、C三栋大楼,总建筑面积为22004平方米,改造后主要用途为服装批发与零售兼办公用途。
4、投标最高限价:5796.15万元(其中:设计费153.9万元;施工费5642.25万元)
5、项目编号:JG2016-2289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 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30,下午: 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如中标人为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说明: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要求
备注
施工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高级技术职称,具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 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人
2
技术负责人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人
3
专职安全员
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人
4
安全员
其中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5人
5
施工员
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8人,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5人
6
质量检查员
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5人,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0人
7
材料员
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3人,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5人
8
资料员
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1人,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3人
9
造价负责人
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1人
10
造价员
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员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5人
设计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11
设计总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人
12
建筑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人
13
建筑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14
结构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1人
15
结构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16
电气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1人
17
电气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18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人
19
给排水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20
暖通专业负责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人
21
暖通设计人
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2人
注:设计总负责人与各专业负责人不能兼任,各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不能兼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企业业绩要求:
6.1设计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4.1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需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确认或核发的。
6.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55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施工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递交的书面资料为准。
十三、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486号和业广场。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
(http:///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IC卡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IC卡”办事指引选项。
4、前期咨询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3月 22日
附件一: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附件六: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一:
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广州中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备注:
受理查询经办人:沈工;电话:***-********;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白云大厦16楼市场发展部。
1.申请人须知
1.1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及授权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工作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作为目录,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1.4.2联合体投标时,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或扉页)的投标单位名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授权委托证明书需注明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各方均盖章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盖章的可只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而由主办方或联合体的其中一方盖章,但视为各方均清楚相关责任。
1.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及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的要求。
1.4.4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数量为一式二份,在该时间期限内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自备密封袋及密封条,在报名及核对原件签署完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见证密封。《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核查,而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两日内再次提交审核,否则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1.5.3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并如实记录核对情况。
1.5.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修改处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名资料目录,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见证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代表收存。
1.5.5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原件将被拒绝。
1.5.6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不意味着其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1.6.2所有通过资格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原则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审核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申请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投标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该澄清或说明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和原件不作为资审不通过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或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通过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该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允许投标申请人澄清并提供实质性依据。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环市西路135号大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盖章)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不需提供)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8.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下面应具体填写人员姓名),需提供毕业证、职称证、上岗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复印件
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技术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专职安全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2.
安全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3.
施工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4.
质量检查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5.
材料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6.
资料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7.
造价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8.
造价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9.
设计总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0.
建筑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1.
建筑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2.
结构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3.
结构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4.
电气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5.
电气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6.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7.
给排水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8.
暖通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29.
暖通设计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30.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息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合同协议书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31.
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信息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32.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3.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备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gzggzy.cn)。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所有资料均需提交书面资料,“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注明核对原件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未能提供原件核对部分或原件不齐视作该项不符合要求。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和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共同授权 (被授权人所属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合法全权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 (投标人主办方和成员方名称)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 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
本授权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主办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员方全称(公章):
成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全权代理人签字:
注:本授权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人。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由出具方盖章。
附件六: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设计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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