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医疗垃圾袋院内采购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医疗垃圾袋院内采购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医疗垃圾袋院内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医疗垃圾袋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9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应具备的有效资质;
3、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需求
1、质量要求:无毒无异味:结构紧实平整,不易破损,无毒无异味,色泽均衡,干净安全环保;尺寸标准、数量准确、克重浮动上下5%、提把不断把、封底牢固不露底、产品款式、颜色及印刷字体、图案等须按院方要求生产成品。
2、包装标准及要求:袋装,每件数量一致(100个),保证货物整洁、无脏污。
3、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拉力好,色泽鲜亮,采用全新PE料(不含再生料),无毒无味,燃烧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安全环保;
4、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卫生发布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及生活垃圾袋要符合塑料垃圾袋的执行标准:GB/T *****-2009。
5、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所投货物必须无任何第三方侵权纠纷。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1月02日17:00,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经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国家轻工业塑料产品的检测报告,关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产品检验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询价单送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地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632-*******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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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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