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甲醛灭菌器重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答复函

低温甲醛灭菌器重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杭州骕缘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花国际B区6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斌

委托代理人:徐从喜 电话:182*****291

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低温甲醛灭菌器(重)(项目编号:GXZC2023-J1-******-GCZX)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低温甲醛灭菌器 (重)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技术指标要求第 5条:“▲5.舱体容积≥140L,灭菌舱深(长)度>900mm。”。

答复:本项目所采购设备须能用于采购单位各类尺寸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参数“▲5.舱体容积≥140L,灭菌舱深(长)度>900mm。”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不作修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医院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低温甲醛 灭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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