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函-QZZC2023-C3-10015-GXXZ

关于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函-QZZC2023-C3-10015-GXXZ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东方宇路(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5号12号楼106单元7层6B号

邮编: ******

联系人: 董 民 杰联系电话:010-********

授权代表:吴 玉 媛

联系电话:177*****810

地址: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8号邮编: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服务

质疑项目的编号: QZZC2023-C3-*****-GXXZ

采购人名称: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质疑事项:

t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12月18日09:14:37

t采购过程

t成交结果

东方宇路(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服务(项目编号:QZZC2023-C3-*****-GXXZ)的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15时57分收悉,针对东方宇路(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中标人的报价及中标价格不合理,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水平,违市场价格规律,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答复:

根据政采云系统上中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表,中标人已在提交的最后报价表的备注一栏明确写上“折扣率按照实际进行填报(如:拟报7折则填70即可,不要填写0.7)。竞标报价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因此,中标人报价为70是中标人备注栏注明的折扣率,没有违反市场价格规律,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采购过程、开标过程不合规,在磋商二次报价的要求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相符,只有事先获得报价规则的供应商才能准确知道如何报价,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答复:

本项目磋商的二次报价格式是政采云系统的默认格式,并通过系统发送给所有供应商填报,采购过程、开标过程及评审过程合法合规。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但是,由于政采云系统默认的二次报价格式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的规定不一致,存在误导供应商报价的可能,采购代理机构已报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了公平公正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项目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质疑事项3: 采购过程不合规,评审过程不规范。 ”的答复:

项目采购过程及评审过程合法合规。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为了公平公正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项目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26 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钦州幼儿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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