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共益债务借款投资人的公告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共益债务借款投资人的公告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3月24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018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房开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黔0181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牵头与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组成联合管理人,担任东方房开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维护东方房开公司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房开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容,东方房开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社会统一社会代码:915*****21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人民币小写:*****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永庆;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曹司小屯路东方小区D区;营业期限:2008年05月14日至2028年08月27日。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容,截至预重整受理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黄虎 | 1.98亿元 | 99% | 2015年4月15日 |
赵永庆 | 0.02亿元 | 1% | 2015年4月15日 |
东方房开公司所开发的地产项目包括清镇三角花园房地产项目、平坝城市绿洲项房地产项目、小河东方小区房地产项目,设立了4家分公司,具体如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地区 | 成立日期 | 状态 |
1 |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 | 黄虎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 | 2013-05-09 | 存续 |
2 |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 | 林显发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 2008-03-18 | 存续 |
3 |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 | 杨薇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 | 2007-08-01 | 存续 |
4 |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荔波县分公司 | 钟勇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 | 2007-11-21 | 注销 |
2014年2月8日,东方房开公司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三角花园房地产项目所涉2、3、4号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缴纳完毕相关土地出让金。目前2号地块正在开发,规划建设B1-B8栋房屋,3、4号地块尚未开发。2号地块已开工建设B6栋-B8栋房屋,已开工建设面积8.14万平方米,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面积约3.3万平方米,未动工面积126,864.84平方米,但因2021年9月至今资金链断裂陷入停滞状态。其中,B6栋规划建设地下负3层、地上32层,已建成主体结构地下负3层、地上25层;B7栋规划建设地下负3层,地上32层,已建成主体结构地下负3层,地上3层;B8栋规划建设地下负3层,地上32层,已建成主体结构地下负3层,地上2层。相关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规划总用地面积 | 23,421.00 |
2 | 总建设面积 | 208,258.48 |
3 | 地上建筑面积 | 158,052.28 |
4 | 地上商业 | 22,324.92 |
5 | 住宅 | 134,020.00 |
6 | 地下商业 | 14,789.75 |
7 | 裙楼商业及住宅 | |
7.1 | 其中:裙房 | 23,932.29 |
7.2 | 其中: B-1#楼 | 16,268.89 |
7.3 | 其中: B-2#楼 | 16,268.89 |
7.4 | 其中: B-3#楼 | 18,713.26 |
7.5 | 其中: B-4#楼 | 18,713.26 |
7.6 | 其中: B-5#楼 | 15,582.50 |
7.7 | 其中: B-6#楼 | 15,068.41 |
7.8 | 其中: B-7#楼 | 15,068.41 |
7.9 | 其中: B-8#楼 | 18,436.37 |
8 | 配套及公共设施 | 8,075.75 |
9 | 地下停车库 | 35,416.25 |
10 | 停车位 | 1457个 |
公司平坝城市绿洲房地产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自强路23号(原县委大院),小河东方小区房地产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中曹司小屯路。上述两个项目均已竣工交付,尚有正常少量住宅、商铺未出售,其中,小河项目登记有未售商业、住宅、仓储性质不动产共计11套;平坝城市绿洲项目登记未售商业、住宅、其他性质不动产共计154套。
受到疫情、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资金链断裂,所开发的三角花园项目施工陷入停滞,无法竣工以及投入市场销售,致使公司无力偿还债务,陷入经营困境。
二、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以及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均属于债务人财产。
(一)公司账面资产及评估的情况
1、账面资产的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的初步资产审计情况,截至审计基准日,东方房开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77,756,169.08元。
2、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情况,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东方房开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793,790,767.11元,资产清算价值为311,022,238.80元。
(二)公司账面负债及申报债权的情况
1、账面负债的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的初步资产审计情况,截至审计基准日,东方房开公司账面负债总额653,703,116.56元。
2、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止预重整债权申报期满,共有462户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411,763,610.45元。经临时管理人审查,初审确认债权总额为859,827,479.39元。
三、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的共益债借款将主要用于东方房开公司三角花园2号地块B-1#至B-8#楼的工程续建,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工程款、拆迁费用、拆迁安置现金补偿、办理三角花园2号地块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部分《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费用,最终以签订的共益债融资协议为准。
四、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共益债借款,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有意向的潜在报名人同等适用。
2、有意向的潜在报名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并做好相应的尽职调查及其他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3、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共益债借款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障,报名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决策,最终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共益债借款融资协议为准。
4、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调整招募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延期、变更、重新、中止、终止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工作。
5、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方房开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
五、共益债借款招募目标、还款来源、还款保障
1、招募目标
本次招募的共益债借款目标150,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利率不高于10%/年(不计算复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仅现金形式招募。最终共益债借款以实际招募到的金额为准。
为提高招募成功率,共益债务借款投资人针对招募的目标金额可全额提供或部分提供,可单独报名或联合报名,但提供的借款以及报名的借款金额须不低于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2、还款来源
共益债借款以三角花园2号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续建及新建的可销售住宅、商业、车位的销售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
3、还款保障
(1)还款顺位保障
本次招募的共益债借款将在东方房开公司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中体现还款优先清偿顺位,即在东方房开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以及因为东方房开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其他原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本次招募的共益债借款优先于东方房开公司其他类型的共益债务、拆迁安置优先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清偿,最终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协议保障
本次共益债借款招募成功后,临时管理人将及时起草共益债务融资协议,详细约定东方房开公司、共益债借款投资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3)资产保障
经过初步测算,三角花园2号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销售住宅、商业、车位资产,足够保障本次招募的共益债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
六、招募方案
(一)报名人的条件
1、报名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报名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如有)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报名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4、报名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5、报名人应具有投资履约资金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报名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管理运营的顺利进行;
7、报名人可以单独报名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投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预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报名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关投融资经验或共益债投资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
2、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情况等;
(2)报名人未有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
(3)报名人主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以及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机构文件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资金实力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资金来源证明、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等,以上材料若未能全部提交或提交其他材料,能基本反映报名人资金实力的,不影响其报名资格;
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3、报名人应将报名材料加盖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字,一式二份,密封装订成册,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托人/受托人签名,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见后文)。
4、报名人串通投标或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临时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开始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如需临时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东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审计、评估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于公告发布后向临时管理人提出申请查阅,按临时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向临时管理人缴纳尽调诚意金。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文书和诚意金后予以配合。
(1)诚意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诚意金为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汇入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
户名: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如意向投资人未进行尽调,但仍愿意参与东方房开公司重整的,可继续按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缴纳诚意金并提交报名材料,视为该意向投资人同意按东方房开公司现状进行报名并进入遴选环节。
(2)诚意金的使用
若共益债借款融资协议约定意向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该诚意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履约保证金。
(3)诚意金的退还
临时管理人应自确定意向投资人并与其签订融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未入选的报名人所缴的诚意金(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未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未按期缴纳正式履约保证金的,或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人遴选期间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人遴选期间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诚意金。
(4)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东方房开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以后续签订的共益债借款融资协议约定为准。
(三)尽职调查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且诚意金到账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联系临时管理人实地考察,临时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调结果在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与临时管理人进行磋商。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投资方案共同制定预重整方案。
五、评审规则
临时管理人以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通过评审意向投资的投资方案,确定最终中标的投资人。如果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人且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确定为中标重整投资人。
六、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玮,刘贤昊;
联系电话:156*****187,155*****964;
联系地址:贵州省清镇市建国路京东家电5楼。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次东方房开公司共益债借款投资人的招募工作。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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