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人家塘发包
五里人家塘发包
项目类别 | 农用地承包 | 合同类别 | 土地出租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4年01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28年12月31日 |
资产名称 | 五里人家塘 | ||
资产地点 | 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五里人家塘 | ||
交易面积/数量 | 8.00 亩 | 建筑面积 | 0 |
资产用途 | 农业 | 税费承担方 | 承包方 |
资产交付日期 | 资产交付方式 | ||
行业要求 | 本土地现状为鱼塘,用途按照土地地类性质使用,只准种植蔬菜、莲藕等。不得变更用于种柑桔、育苗木草皮、种植花卉、发展林果业等等。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确定的地类性质和用途使用。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各界人仕。 | ||
其它条款 | |||
合同附件 | 点击下载 | ||
其它情况说明 |
交 易 公 告 |
交易编号:dazb3044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五里人家塘-五里人家塘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农业 |
三、行业要求: 本土地现状为鱼塘,用途按照土地地类性质使用,只准种植蔬菜、莲藕等。不得变更用于种柑桔、育苗木草皮、种植花卉、发展林果业等等。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确定的地类性质和用途使用。 |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各界人仕。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前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0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竞得人请于2023年12月29日15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业主单位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
八、看样时间 |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或其余时间自行看样。标的物以公示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未了解清楚标的物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的情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
九、公示时间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6日。 |
十、竞投时间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十一、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
竞得人需在2023年12月29日15时00分前到业主单位提交审核资料。 |
十二、其他信息 |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从事农业生产,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的规定,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强制清理和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被政府部门追究责任要求强制清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请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和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乙方不得用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偿债务。乙方不得闲置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搭建简易棚舍、管护房、育苗育种大棚、日光温室等必要的生产设施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必须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流程,向镇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备案、签订相关协议等后,方可搭建、使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和范围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设施。 4、道路、排灌、电源等基础设施,乙方要服从甲方大局安排。甲方有权安排任何时间使用其中的水利设施排灌,乙方无权干涉。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在合同期内,村集体需要搞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围内水利、修改道路等),乙方不得阻止并应当予以配合,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如遇“四线”(即电视线、通讯线、供电线、网线等)通过,乙方无条件提供协助。 5、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租赁地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限内,甲方留有必要的可用的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持道路和河道通畅。乙方不得在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种养作物,否则,该作物归集体所有。乙方要保持租赁地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7、租赁期限内,经甲方研究决定,乙方不得再转包(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标的项目(甲方不提供任何协议或证明)。 8、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终止日前,将标的地块平整好归还甲方,并且自行清除乙方在租赁期依法搭建的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所建下的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不能拆除,租赁期届满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 10、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1、乙方生产经营必须要遵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的规定,乙方违反环保或水资源保护法,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2、围堤内坡脚沿背水侧内延20米范围不属于本次竞投范围,乙方不得使用。该区域范围内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擅自乱占乱用,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如遇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围堤整治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
十三、联系方式 |
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联系人: 黄玉明 |
联系电话: 0750-*******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0750-******* |
网址: http://sz.xinhui.cn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