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6023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第二批管网平衡及热计量改造工程已由长公联字【2015】2号、长公发【2015】10号、长暖办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国泰集中供热热力有限公司、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区域暖房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长春市铭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金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5年第二批管网平衡及热计量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2.2 招标范围:约120.57万平方米,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招标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5 设计周期要求:1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周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完成;
2.6 设计目标: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2013-2015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企业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开标前办理完成相关入境备案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4月 18 日 13: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国泰集中供热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长春区域暖房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
招标人:长春市铭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吉林省金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
招标人: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珲春街与平泉路交汇水务集团二楼招标三部
联系人:李雨轩
联系方式:13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