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第一批

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第一批



依据《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招生细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4 年通过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我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20%。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招生计划及导师

(一)招生计划:12人。

(二)招生方式:普通招考 硕博连读。

(三)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表》(第一批次)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英语水平要求

申请者英语水平应符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三)申请材料

符合《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资格导师名单,考生在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五、综合考核方案

(一)考核环节和考核方式

2023年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线下(现场)形式。

1.初试

(1)报到和资格审查安排

考生在初试前按学院指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详见《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报名须知》(审查原件)。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月3日上午8:00-9:00。

资格审核地点:研发楼518。

(2)初试内容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考试科目为[1122]综合考试(含专业英语和数值分析),其中专业英语和数值分析各占 50分。

(3)初试安排

初试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10:00-12:00。

初试地点:待定(到时候会提前通知)。

按初试成绩排名,选取前24名进入复试。

2.复试

(1)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3年1月4日上午8:30开始(每位考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研发楼518。

(2)复试内容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综合能力考查:考生制作 ppt 进行面试(不超过10分钟),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个人学业成绩、科研经历、成果发表与获奖;(2)研究计划: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计,以及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和开展步骤等;(3)自由提问:由面试专家组成员进行提问。主要对考生专业能力、英语交流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按审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评委根据考生陈述和回答问题表现进行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综合考核分制

初试(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复试(面试):考察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外国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三)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六、拟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于复试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成绩。

1.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排名前14名且报考导师有优先保障性指标的考生,优先进入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所报考导师当年没有招生名额或招生名额已满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考中只可选择一位意向导师,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录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七、体检

考生自行到海南大学校医院或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入学体检)并于6月1日前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tmxkb@hainanu.edu.cn。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申诉及联系电话

1.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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