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及业务支撑系统建设和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指挥中心及业务支撑系统建设和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哈密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及业务支撑系统建设和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哈密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哈密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及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HMZF-CG********

2. 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及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和监理服务

3. 采购单位:哈密地区公安局

4. 采购机构:哈密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5. 采购内容:哈密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及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和监理服务

包一:指挥中心及相关会议室系统(895万);

包二:业务支撑系统(810万);

包三:业务迁移(157万)

监理服务

6. 项目实地勘测、技术交流、实施地点、供货时间、详细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一:指挥中心及相关会议系统建设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甲级或国家二级以上(含)资质;(原件或公证件)

(4)必须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壹级及以上资质;疆外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壹级资质的投标人,需在自治区安防协会进行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原件或公证件);

(5)必须持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原件或公证件);

(6)本项目中所采购的显示系统、视频混合矩阵、媒体矩阵、中控设备、服务器、计算机、视频会议、交换机、光端机等相关设备均要求三年以上(含三年)原厂的质保服务,并提供生产方的质保服务证明;(均为原件)

(7)本项目要求运维三年,参与投标的单位在疆内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在疆内或当地设立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采用委托维修售后服务方式的,需提供委托售后服务协议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其售后服务机构人数不得少于2人。

(8)上述2-7项为开标时的资格审查必备项,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或合法的公证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有缺项将视为废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业务支撑系统建设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原件);

(4)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原件);

(5)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原件);

(6)本项目中所采购的UPS电源、空调与新风等相关设备均要求三年以上(含三年)原厂的质保服务,UPS电源的电池组,要求三年包换。并提供生产方的质保服务证明;(均为原件)

(7)疆外企业必须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

(8)本项目要求运维三年,参与投标的单位在疆内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在疆内或当地设立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采用委托维修售后服务方式的,需提供委托售后服务协议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其售后服务机构人数不得少于2人。

(9)上述2-8项为开标时的资格审查必备项,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或合法的公证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有缺项将视为废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三:业务迁移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甲级或国家二级以上(含)资质;(原件或公证件)

(4)必须持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原件或公证件);

(5)本项目中所采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程控交换机、视频会议等相关设备均要求三年以上(含三年)原厂的质保服务,并提供生产方的质保服务证明;(均为原件)

(6)本项目中的网络迁移、EVA4000存储迁移、备份迁移、“三台合一”系统中Hipath4000程控交换机的迁移及新增Hipath模块的安装调试,均要求原厂现场技术支持,并提供相关迁移支持工程师的名单、工牌号、联系方式。

(7)本项目对新安装的设备及重新调整安装的系统要求运维三年,参与投标的单位在疆内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在疆内或当地设立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采用委托维修售后服务方式的,需提供委托售后服务协议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其售后服务机构人数不得少于2人。

(8)上述2-7项为开标时的资格审查必备项,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或合法的公证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有缺项将视为废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服务: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3)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8. 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凡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我中心拷贝招标文件(自带U盘)。

9.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与2016年4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开标现场。

10.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1. 开标地点:哈密地区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12. 采购机构地址:哈密市文化东路4号

13. 拷贝招标文件及投标确认联系人:阿米娜

14. 电话:****-******* *******

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要严格按要求制作标书,不明事宜请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

哈密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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