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水质在线基站运行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水质在线基站运行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水质在线基站运行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项目编号:YCYQ-ZBB-********-07)

一、采购条件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水质在线基站运行项目已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方式邀请不特定响应人参与谈判。

二、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范围为委托响应人承担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10台水质在线监测仪器(4台COD、4台氨氮、1台总磷、1台总氮)、工控机、水质采样器等所有硬件、软件的运维工作。

2.响应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水质在线基站运行工作。

3.如因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在线数据不能正常上传,环保部门要求出具手工监测数据的,由运维单位负责组织手工监测上传数据,费用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采购组织部门直接获得谈判文件后,均可投标。

2.响应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应在永城市设立办事处,配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3.响应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响应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响应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和符合从事此项目所需要求及条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元)。

6.响应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至少1项国内大型煤化工相似的业绩及证明材料(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扫描件应清晰,否则无效)。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响应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8.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2 响应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8.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8.4 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8.5 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8.6 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7 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7日17时30分到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

2.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

谈判文件按标段(包)分别缴纳,投标人缴纳费用后,请联系下发负责人获取谈判件,谈判文件费支付后不再退还。谈判文件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投标标包(段)名称及项目编号。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4年01月09日14时30分

谈判地点: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六、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分项报价加合计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应包括10台水质在线监测仪器(4台COD、4台氨氮、1台总磷、1台总氮)运行费。

2.关于付款问题,采取半年为一个周期付款,一个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我公司向运维单位支付本周期(合同总额50%)费用。付款前运维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谈判方式:现场谈判。

5.响应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响应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公司对公基本帐户支付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交款单位及“项目编号**标包(段)响应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日期前缴纳。响应人必须提供响应保证金缴费单、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缴费方式:通过银行电汇交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户名: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永城市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 账号:7030 1010 1014 2100 3227

6.关于购买谈判文件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响应人必须在费用交纳后五日内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则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联系电话:150*****063037*****928】。

7.其他:采购机构将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组。

监督电话:0370-*******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联系人:席先生

电 话:150*****063037*****918

采购组织部门联系人:郭先生;陈女士/周女士

电 话:037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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