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郭村镇河道管护项目招标公告
江都区郭村镇河道管护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郭村镇2016年度区、镇级农村河道管护项目 | |||||||
建设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人民政府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 | |||||||
工程 概况 | 项目规模 | 约25万元 | 投资额 | 25万元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和镇配套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要求 | 一年 | 最大单体 面积 | / | |||
招标内 容范围 | 郭村镇境内所有一般区级、镇级河道管护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符合相关水利工程施工、河道管护资质且有河道管护业绩的企业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师证 |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6日 地点:郭村水务站 | |||||||
报名议标 保证金 | 人民币贰万元整。中标单位抵算履约保证金10%,所有报名参加议标的单位需在2016年1月6日前缴到镇财政所,账号为:****************036342 | |||||||
资格 审查 | 方式 | 本工程对参加议标的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议标。 | ||||||
时间 | 资格预审材料递交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6日 集中收取地点及时间:扬州市江都区郭村水务站,2016年1月6日下午3:00至5:00(也可在集中收取时间前提交) 开标会议时间定为2016年1月8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 |||||||
条件 |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等满足议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2015年6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工程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9)参加投标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账户; (10)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②企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设置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无。 | ||||||||
评标细则 | 现场填报承包总价,以最低价中标 | |||||||
其他 | 其他相关要求和说明: (1)参加议标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一律不接待; (2)项目建设内容,管护区、镇级河道25条87.2公里; (3)本项目监管单位由郭村镇人民政府确定; (4)本项目工程付款进度按上级资金到位情况结合中标单位管护质量进行拨付(镇政府不垫资); (5)该项目中招标(议标)费用由郭村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余的矛盾协调费、培青费、管护机械人员、船只、工具、食宿等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通知书在现场开标后当日发放给中标单位; (7)管护时间一年; (8)中标后三日内与郭村镇政府签定施工合同; (9)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应单独为本项目购置项目保险; (10)到现场参加议标的经办人应出示参加议标单位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 |||||||
组织议标人(公章)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周楼新镇区 邮编:225238 联系人:张林柏电话:****-********136*****440 |
标签: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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