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汤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县矿产资源有序勘查、高效利用、有效保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伊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汤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等文件要求,衔接其他区域相关规划,编制《汤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细化和落实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合理安排“十四五”时期汤旺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行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区内与矿产资源相关的其他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适用范围:汤旺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地理概况

汤旺县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东北部,小兴安岭北麓,是由原来伊春市所辖的汤旺河区及乌伊岭区于2019年合并后新成立的县级行政单位。本县西与逊克县为邻,东及北与嘉荫县接壤,南与丰林县相接,总面积2141.92平方千米,人口4.9万人。全县辖2个镇(汤旺河镇、乌伊岭镇),2个行政村(永青村、宏伟村),境内有伊春森工集团汤旺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本县交通方便,经南岔—乌伊岭铁路和省道S204可通达全国各地,距伊春市中心100千米,距省会哈尔市450千米。

汤旺县拥有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森林覆被率92.27%,有野生植物612种,野生动物260多种。境内的汤旺河林海奇石5A级景区,是目前国内发现的唯一一处造型最丰富、类型最齐全、特征最典型的印支期花岗岩地质遗迹;乌伊岭松江源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高纬度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稀有性的林间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超贫磁铁矿、脉石英、玛瑙、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5种矿产,其中北红玛瑙独具特色,是继新疆和田玉、缅甸翡翠之后发现的优质玉种,建筑用花岗岩已查明资源量35.8万立方米。已发现矿产地9处,包括超贫磁铁矿1处、脉石英1处,建筑用花岗岩6处,建筑用砂1处,均属小型矿床。

优势矿产特点比较突出。本县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具有明显的成带、成片集中分布特点,铁资源找矿潜力较大,建筑用石矿产资源丰富,金铜等资源具有一定的找矿远景。

主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主要分布在汤旺县中南部。

2、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汤旺县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较高,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万重力测量、1:5万航磁和航空放射性测量及1:20万地球化学测量实现全部覆盖。现有有效探矿权2处,为黑龙江省汤旺钼多金属矿普查和黑龙江省汤旺铜多金属矿普查,总面积85.52平方千米。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目前开发利用脉石英、建筑用花岗岩和建筑用砂3类矿产,拥有矿山企业4个,为私营小型矿山,从业人数281人,2020年全县矿业完成工业产值67.73万元。

4、矿山环境保护现状

我县矿山开采以个体、集体群采为主,规模小、设备简陋、工艺简单,矿山开采造成了一定面积的土地压占、损毁,目前脉石英和建筑用石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面积45.3公顷。由于缺乏资金、人才,技术和设备落后,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及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局部存在资源浪费现象。

(三)对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本县是2019年新成立的县级行政单位,此时尚未编制相关矿产规划,本次评估是根据《伊春市矿产资源规划(2015-2020年)》中涉及本县部分进行的。

1、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作取得进展

第三轮规划期间,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取得了可喜成果,实现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全覆盖,提高了基础地质研究水平,初步查明了区域成矿地质背景,总结了成矿规律,进行了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划分了成矿远景区,圈定了找矿靶区,为今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地质找矿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圈定出了可供进一步工作的找矿靶区。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稳中有升

第三轮规划期间,有效调控矿山数量,对小型矿山的“关小、改中、建大”治理成效显著,矿山数量减少到2020年的4家,矿山结构趋于合理,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第三轮规划期间,我县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生产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执行,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能力有所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形势与要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全球部分大宗矿产资源价格屡创新高,新能源革命快速发展,新材料结构性短缺矛盾更加突出。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已成为紧迫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特别是对我省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给本县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政治动力。“十四五”时期,本县矿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

1、勘查程度低需要加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潜力

本县1:5万区域矿产调查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域完成了覆盖,总结了成矿规律,划定了成矿远景区,圈定了化探异常,提出了找矿靶区,但是多数异常、找矿靶区有待于进一步勘查。总体上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财政及社会勘查资金投入减少,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缓慢,发现的矿种并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很少,矿产储量增长落后于矿业开发对资源的需求。

2、新形势下需要提升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目前本县矿产资源除建筑用石和建筑用砂保有资源储量较大外,其他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仍然较低,由于地处小兴安岭带内成矿条件较好,找矿潜力大,规划期内需要进一步加大找矿力度,提升资源储备,提升战略性矿产的保障能力。

3、开发利用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矿业开发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县境内开发利用的矿产矿山规模小、布局分散、利用率低,开采方式粗放、设备陈旧、产出低、效益差。由于砂石矿山规模小、布局不尽合理也对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扰动,局部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合理布局任务较重。

4、绿色发展要求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

本县已开发矿山相对较少,并且主要为露天开采的建筑用石,由于开采规模相对较小,个别矿山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整体不高,整体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较低。规划期内绿色矿业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提出更高要求,矿产资源开采改革任务迫切,矿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新形势下矿业发展必须适应市场变化,必须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针对不同矿区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快资源开发利用转变方式,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5、矿产资源改革的需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随着矿产资源改革的不断推进,要求加快“放管服”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规划期内需要加强我县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服从服务于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与产业安全大局。以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为动力,以“生态汤旺”为引领,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县域内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推进县域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规划重点与体现地方特色相统一

坚持我县“生态立市、旅游强县”发展定位,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本县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2、落实相关规划与细化管理措施相适应

以省市级规划指标、矿产资源空间布局和分区为指导,落实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和要求,科学设置规划内容,有效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细化相应管理措施。

3、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促进矿业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4、优化矿业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以产业发展为引领,统筹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促进我县奋力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转型发展之路。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业经济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取得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进展,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矿业经济产值稳中有增

到2025年,积极促进我县矿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使矿业产值稳中有增,力争年产值达到294万元。

(二)地质勘查取得较大突破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部署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积极引导各方面资金在已圈定找矿远景区、找矿靶区中开发地质勘查工作,争取发现一批有找矿潜力的矿产地。加大重要矿产的勘查力度,提升资源储量级别和保有资源量比例,开展铁多金属矿勘查,到2025年,新增超贫磁铁矿资源量3.5亿吨,进一步提升铁矿资源保障水平;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以上,矿山建设后备基地紧张局面有所改善。

(三)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规范开采建筑用砂石,到2025年,建筑用砂、建筑用石年开采量分别为20万立方米、20万立方米;力争实现曙光大型超贫磁铁矿的尽早开发,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较大进展

到2025年,所有新建矿山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产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实际,针对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生态问题提出治理措施,矿山土地复垦率、植被恢复率达到60%;闭坑矿山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全面掌握历史遗留矿山情况,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率达到50%。

到2025年,完成1处日新林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修复面积18公顷。

(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较大成效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提质增效,探索矿山修复利用新模式、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体系、开创矿产资源监管新格局等多方面发力,推进矿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栏1 ???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时效

指标

属性

矿业产值

万元

294

规划期末指标

预期性

矿山数量

10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0

新增

资源量

超贫磁铁矿

矿石 亿吨

3.5

累计指标

主要矿产开采量

建筑用山砂

万立方米/年

20

规划期末指标

建筑用石

万立方米/年

2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公顷

18

累计指标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开发现状、市场需求、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重点勘查、开采矿种,明确矿产资源管理和政策导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超贫磁铁矿、钼、铜、锡等。

禁止勘查的矿种:湿地中的砂金和泥炭。

管理措施:

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重点加强本县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区域的勘查力度,继续加大铁、铜、钼、锡等国家战略性矿产的勘查;积极支持和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在全县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矿产科研等活动。构建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开展重点矿种的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加大接替资源找矿力度,开展重要矿种的地质勘查工作,实现找矿重点突破。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推进地质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进一步改进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技术方法,大力推进绿色勘查,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扰动;禁止勘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受国家政策限制的矿产。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执法,严格执行探矿权准入及退出机制,规范有序合规勘查。

2、矿产资源开采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铁、冶金用脉石英、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等。

禁止开采矿种:湿地泥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

管理措施: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先行的科学理念,依法依规科学开展矿业活动。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矿业权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对重点矿种采用快批快上的原则,依法依规为矿业权人提供便利,新建矿山尽快形成产能。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合理控制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的开采量。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我县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全县共划定2个勘查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1、西部石林林场-高峰林场多金属开发潜力区

位于本县西部区域,重点开展勘查开发铁、铜、钼、锡等国家战略性矿产,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开展曙光超贫磁铁矿地质勘查工作,千方百计推进勘查进度,提交资源量,规划期内力争实现开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推进伊春市高峰钼多金属矿普查、逊克县597高地锡多金属矿普查等项目的勘查。

2、东部汤旺-乌伊岭非金属、建材综合发展区

位于本县西部区域,位于汤旺县城至乌伊岭一带,是本县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等矿山集聚区,也是冶金用脉石英等非金属矿产地分布区,规划期内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科学开发、有序开发和综合开发。对矿山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在保障民生和重要工程建设需要的前提下,控制开采总量,优化存量,使其实现可持续开采,提高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水平。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勘查规划区块3个,分别为伊春市高峰钼多金属矿普查、汤旺县曙光超贫磁铁矿普查、逊克县697高地锡多金属矿普查。

坚持依法勘查、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勘查主要矿产时要对共伴生矿产同时进行勘查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监督执行绿色勘查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广适用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在满足地质勘查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以绿色勘查技术方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2、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汤旺县曙光超贫磁铁矿。

本次划定18个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

严格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发主体。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开采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采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规划期内以超贫磁铁矿为基础,积极支持引导多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科学开发、有序开发和综合开发。砂石土矿开发要依法依规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省道、旅游公路、河流湖泊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居民地300米范围内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产。在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和民生所需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砂石土开采总量,优化存量,使其实现可持续开采,提高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开发监管。

(四)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

“十四五”期间,坚持科技创新、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引导促进矿产资源向技术先进、设备精良、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优势矿山集聚。培育壮大矿山龙头企业,减少小型矿山及小矿数量,优化矿山结构规模,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大、中、小型矿山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坚持矿业绿色创新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地位,不断突破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利用高新技术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带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数字化发展,持续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逐步向智能化矿山转变。

五、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总的要求是保持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

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加强采矿权管理,矿山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对于小型矿山要加强开发整合力度,推进中大型矿山建设,充分高效利用资源。建筑用山砂2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花岗岩20万立方米/年。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矿业规模结构

积极推动矿山企业集约化经营。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鼓励规模较大和技术、管理、设备水平较高的矿山通过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的方式,整合周边的小矿山,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实现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小型矿山为辅助的协调发展格局。

2、优化矿业产品结构

积极支持矿山企业科技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延长产业链、重点发展深加工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三)严格开采准入管理

1、严格矿山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布局、开发利用水平、生态保护修复等准入条件和要求,依法进行审批。建筑用砂矿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石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5万立方米/年。

2、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矿山应采取先进的开采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禁止对矿产资源进行破坏性开采,矿山企业要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3、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保护修复和复垦工作。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构建长效机制,促进传统矿业改造转型升级,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强尾矿的综合利用,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2、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到2025年,新建的大型曙光超贫磁铁矿典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末,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优化改善、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深入践行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业高质量发展,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绿色矿山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享用修复成果、优先安排开采需求、优先利用相关资源。

(二)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

新建矿山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准入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构建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采后修复机制。

2、生产矿山责任机制和政策管理

(1)责任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协同严管、企业责任主体”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边开发、边治理”。

(2)政策支持和管理措施

严格实施土地复垦制度,鼓励“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对采矿土地的损毁和压占,及时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

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机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湿则湿、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利用生态修复后的废弃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和泥沙用于本修复工程,如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

落实《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应当承担矿山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由矿山企业自主使用,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开采、生产勘探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预防和治理修复、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以及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等。

七、重点项目

汤旺县曙光超贫磁铁矿开发建设项目。2023年汤旺县曙光超贫磁铁矿普查项目进入勘探阶段,预期探获一处大型岩浆岩型超贫磁铁矿矿床,提交超低品位磁铁矿资源量3.5亿吨。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目标管理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实时实施规划评估调整

根据实时的形势需求,分析总结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评估,对与现实政策有冲突、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符的规划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的意见,提出针对性的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强《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库。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点矿种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数据支撑;促进矿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为政府管理决策服务,提高服务社会水平。

标签: 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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