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七项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拟进行数据中心硬件设备建设、服务器及存储高可用平台、虚拟化软件采购项目,临床药学系统和智能取药接口采购项目,质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影像智能诊断中心采购项目,智能诊断质量管理采购项目,门诊楼室内信息发布系统采购项目,内控监管软件平台防统方系统升级采购项目的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中影像智能诊断中心采购项目与智能诊断质量管理采购项目为二次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监督支持。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应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亦不作书面回复。
一、项目名称:七个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天津市
三、项目概况:我部拟进行数据中心硬件设备建设、服务器及存储高可用平台、虚拟化软件采购项目,预算390万元;临床药学系统和智能取药接口采购项目,预算80万元;质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预算100万元;影像智能诊断中心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智能诊断质量管理采购项目,预算200万元,门诊楼室内信息发布系统采购项目,预算145.6万元;内控监管软件平台防统方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预算15万元。项目功能要求能够满足相应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需求,详细技术参数请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至1月4日(5个工作日)
五、材料组成:供应商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是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光盘电子版;
注: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2-********,186*****696
七.本次征询活动为无偿活动。
附件:技术参数
标签: 信息化建设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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