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示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0847

三.采购项目名称: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亩 153.4 36 本项目主要委托管理安吉县山川乡综合性示范园区的日常运行,占地153.4亩,主要以工程管理为主的,对水利相关技术、产品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关于设立“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的批复》(水技推〔2006〕16号),浙江省水利厅设立了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安吉县山川乡综合性示范园区是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之一,占地153亩(10.2万平方米),依照基地建设总体规划,至今已实施完成智能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输水系统、种养结合水循环利用技术、生态护坡等多项新技术新产品,对促进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是水利厅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省水利科技发展形象的重要窗口。根据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关于设立“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的批复》(水技推〔2006〕16号),浙江省水利厅设立了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安吉县山川乡综合性示范园区是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之一,占地153亩(10.2万平方米),依照基地建设总体规划,至今已实施完成智能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输水系统、种养结合水循环利用技术、生态护坡等多项新技术新产品,对促进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示范基地日常运行管理和水利新技术新产品展示运行维护需要,为对示范基地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浙江省示范基地安吉示范园区实行物业管理。根据机关办公楼物业费支出暂行标准,物业管理支出参考标准不高于6.8元/平方米/月,结合示范基地管理实际,按0.3元/平方米/月,合计需要物业管理服务费36万元。 我中心是示范基地承办单位,自2009年起,具体工作由中心下属单位安吉东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按照《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对基地进行建设管理,已成为一家开展先进水利科技示范、咨询服务的特色农业开发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知识强、实践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员工队伍。 经批准,2014年度、2015年度浙江省示范基地安吉示范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均采用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安吉东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因此,特申请2016年度浙江省示范基地安吉示范园区物业管理服务继续延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安吉东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安吉东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安吉县山川乡山川村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陈毛良 教授级高工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2 杜鹏飞 高工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3 柯勰 工程师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2016年3月21日,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组织了3位专家,对2016年度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积极讨论、建言献策,最后形成如下意见: 1. 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是水利厅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省水利科技发展形象的窗口,对促进我省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安吉县山川乡综合性示范园区是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之一,为保证示范基地日常运行和水利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运行维护,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是必要的。 2. 安吉东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2009年起,按照《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对安吉县山川乡综合性示范园区进行建设管理,至今已有7年,先后实施完成智能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输水系统、种养结合水循环利用技术、生态护坡等多项水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项目,在开展水利科技示范工作方面技术支撑强、实践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 综上所述,为满足示范基地运行管理的延续性和服务配套要求,以及安吉东篱农业开发公司在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建议将安吉东篱农业开发公司作为2016年度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省示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

论证意见附件:

2016示范基地物业管理费专家论证意见.PDF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联系人:柯勰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7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采监处

联系人:马瑞敏、冯华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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