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内容:按照2023年黑龙江双鸭山宝清普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宝清县彬翔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正宗二锅头(一)抽检情况宝清县彬翔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正宗二锅头(生产日期:2021年3月16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判定依据:GB/T*****.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清香型白酒》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二)处理情况宝清县彬翔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正宗二锅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5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经查,宝清县彬翔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正宗二锅头流通环节已履行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制度,储存条件符合产品要求,未在流通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发布召回公告。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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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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