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招标公告
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招标公告
(编号:HAZC询*******)
项目名称 数 量 采购货物品牌型号及其相关配置 是 否
响 应 单 价 总 价
复印机 1 佳能IR2016J复印机(含机柜)
传真机 1 佳能L100
碎纸机 1 齐心S510
U盘 16 朗科218 1G
数码相机 1 尼康X5000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中心经登记、审核的供应商,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我中心计划科登记、审核。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2号二楼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2、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4月6下午3: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
4、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6、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壹万元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开标时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和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7、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调试等所有费用。
8、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填写)
9、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5日内供货到位。
10、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市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1、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2、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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