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记代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记代账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记代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记代账项目
二、服务对象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60家农民合作社。
三、代理记账服务需求
1、财务咨询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财务人员提供有关财务、税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咨询方式可采用微信、电传、电话等方式随时进行咨询指导,特殊业务可提前预约上门服务;
(2)根据甲方要求,对重点财务事项结合现实情况提供咨询服务。
2、会计服务
会计服务以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为重点,其主要职能:审核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报表、反馈财务情况、指导财务分析、做好财务参谋、督促财务公开、管好会计档案工作。同时为各合作社提供会计综合服务,协助各合作社做好财务管理。为保障会计服务工作的及时完成,乙方派专职主管会计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本次委托乙方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会计核算
1)根据甲方规定,1-12 月会计结账日为每月 20 日,要求甲方各单位自结账日起 3 天内及时报送当月会计资料,乙方接收并审核各合作社报账员交来的原始票据,询问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严格要求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对问题票据予以退回或更换,并每月记录在案,业务单位签字确认;
★2)每月核对各单位出纳库存现金的收、支、余金额并与村报账员进行核对,若不符,立即查找原因直至相符;
3)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对账单逐笔核对,审核村级出纳会计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每月逐张扫描原始票据并上传备份;
★5)每月编制记账凭证并录入到电脑记账系统,审核记账凭证并记账;
6)每月出具财务报表;打印、粘贴凭证并装订成册;
7)在所有合作社按规定报账时间交齐财务资料的前提下,原则上于每月 15 日前完成上月(小规模企业季度)账务处理程序,并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
★8)账务处理完毕后,会计人员应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9)办理移交。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办理各单位报账员交接工作财务手续;报账员交接由合作社负责监交;
10)对服务期内工作负责,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审计、绩效评价。
四、服务成效要求
1)规范各合作社账务处理程序、保证账务的连续有效,促进各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重点指导农民合作社分级管理、每年所得收益及时分配。
3)每年为服务对象出具一份财务分析报告,能够指导合作社优化管理经营,提高利润;降低成本,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的积极性。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4年
六、付款方式
分两次付清,6月份付50%,项目结束后付5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4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后院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北环东引路农机培训中心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路107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