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综合服务(光塔片区)招标公告

家庭综合服务(光塔片区)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光塔片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5GZ16ZC4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光塔片区)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元;

四、采购数量:家庭综合服务一项

五、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3 监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七、供应商资格:

7.1 投标机构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2 投标机构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提供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备案表;章程或理事会、监事会等工作制度)

7.3 投标机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有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的文件或证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7.4 投标机构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证明记录。(提供工作人员名单、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7.5 投标机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机构纳税证明)

7.6 投标机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机构名单。(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年检或年度报告履行情况审查(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联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审查))

7.7 投标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出具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职的承诺函)

7.8 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6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提供全市范围内的家综服务项目列表、项目协议书、法人登记证)

7.9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提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交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如有))

7.10 为吸引优质社会组织参与家综建设,保证家综服务质量,现对社会组织[①]资质作如下规定:

1.曾承接全市街道家综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未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参与评估获得“4A”以下(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全市承接家综服务项目数不得多于3个,且项目的优良率不得低于40%。

(2)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全市承接家综服务项目数不得多于5个,且项目的优良率不得低于40%。

(3)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社会组织,其承接所有家综项目的“优良率[②]”须不得低于60%。

(4)承接过本街家综服务项目,且曾在项目评估中(含中、末期评估)获得过“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社会组织。

2.未曾承接家综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在2013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

(2)有承接单项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项目经验,且项目评估(含中、末期评估)的“优良率”须达到80%以上(含80%)。

(3)社会组织目前至少配置5名以上(含5名)的专职工作人员(以社保缴纳为标准)。

7.11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7.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 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年检或年度报告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9时3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5日9时30分。

十二、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三、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4月1日止。

十四、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4.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chinapsp.cn。

14.2 法定

十五、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十六、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21号二楼

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139

传真:***-********

邮编:510075

邮箱:CL87651688y@163.com

(二)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13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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