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水务局关于临高县18宗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公示
临高县水务局关于临高县18宗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公示
临高县水务局
关于临高县18宗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以及《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琼水河湖〔2019〕1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的通知》(琼水建防〔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临高县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18宗)公告如下:
一、划定水闸工程
本次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涉及中型水闸2宗,分别为:彩桥防潮堤1号挡潮闸和龙力节制闸;小(1)型水闸5宗,分别为:彩桥防潮堤2号挡潮闸、头洋挡潮闸、马袅挡潮闸、美贤节制闸和百仞滩闸坝;小(2)型水闸11宗,分别为:兰威节制闸、头南引水闸、古里节制闸、兰堂挡潮闸、昌汉挡潮闸、美灵挡潮闸、得才挡潮闸、金波节制闸、群芳节制闸、江蓝节制闸和太才节制闸。
二、划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琼府办〔2004〕103号)、《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通告》(临府〔2008〕105号)、《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划定。
三、管理范围
(一)中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
《水闸设计规范》规定中型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两侧边界以外的宽度单侧不大于40m,上下游边界以外的宽度单侧不大于150m。本次采用两侧结合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线,按水闸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单侧外扩30m;上下游按水闸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单侧外扩40m划定管理范围;并结合实际调整。
(二)小(1)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
《水闸设计规范》规定中型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两侧边界以外的宽度单侧不大于40m,上下游边界以外的宽度单侧不大于150m,小型水闸可参照执行。本次采用两侧结合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线,按水闸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单侧外扩20m;上下游按水闸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单侧外扩30m划定管理范围;并结合实际调整。
(三)小(2)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
《水闸设计规范》规定中型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两侧边界以外的宽度单侧不大于40m,上下游边界以外的宽度单侧不大于150m,小型水闸可参照执行。本次采用两侧结合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线,按水闸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单侧外扩10m;上下游按水闸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单侧外扩20m划定管理范围;并结合实际调整。
四、保护范围
中型、小(1)型和小(2)型水闸依据《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通告》(临府〔2008〕105号),按水闸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单侧外扩50m划定保护范围,并结合实际调整。
五、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六、管控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水利工程管理的义务,有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管控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各类活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高县18宗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已于2023年9月13日经临高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通过政府网进行公示。
附件1:临高县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第一批).pdf
附件2:临高县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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