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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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25 投稿人: 阅读次数: 次 分享到:

一、 项目名称: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二、 项目预算:

*****.00元。

人民币大写:叁万玖千陆佰元整。

三、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24年2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本合同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决定是否进行合同续签,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因采购人业务可能发生调整,因此采购人不向中标供应商予以任何形式的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承诺,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采购人将于中止合同前15日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因中止合同导致中标供应商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 投标人或其授权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资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

五、 采购需求:

(一) 维保设备清单:

序号

位置

类型

品牌/型号

层/站/门

机房形式

使用年限

1

三号楼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IIIB

7/7/7

有机房

6年

2

三号楼

杂物电梯

上海三菱/SD-BS-II

7/7/8

有机房

6年

3

妇儿围产楼北楼东侧东台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MRL

6/6/6

无机房

5年

4

妇儿围产楼北楼东侧西台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MRL

6/6/6

无机房

5年

5

妇儿围产楼北楼西侧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IIB

7/7/7

有机房

5年

6

妇儿围产楼南楼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IIB

6/6/6

有机房

5年

(二) 维保方式:

全包维保: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本服务项目采用“全包”维保服务方式,除以下所列范围,其他所有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承担维修及配件费用的范围包括:

1. 因人为破坏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坏(须由投标人举证);

2. 因采购人建筑物损坏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坏(须由投标人举证);

3. 电梯设备三大件(门机、曳引机、控制柜)在投标人充分履行维保义务的情况下自然损坏且无法维修须整体更换(须由投标人举证已充分履行维保义务,必要时由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第三方认定)

4.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暴雨导致的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

投标人须在发生以上情况时立即配合采购人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立即向采购人出具维修方案并依据采购人认可的维修方案立即执行维修。投标人承诺向采购人索取的维修费用低于市场价格,并接受采购人依据市场询得的最低价格向投标人支付维修费用。

(三) 服务需求:

1、 日常维保服务:

(1) 中标供应商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2) 中标供应商委派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中标供应商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3) 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不喝酒,遵守采购人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在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 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5) 中标供应商派出专业维保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例行保养工作时间须于12:00-14:00或18:00-22:00执行,保养工作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按规范设置保养标识。每次保养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7日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6) 中标供应商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因中标供应商未能发现安全或质量隐患导致的电梯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 作业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采购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8) 根据采购人的故障统计记录,中标供应商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9) 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 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及时组织抢修。

(11) 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每台电梯设备单独建立设备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证件、设备维保记录、设备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月度及年度运转率报告、月度及维保服务综合报告等。

(12) 中标供应商在维保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负责协助电梯的年检工作,电梯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电梯年检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为采购人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

(13) 单台电梯在1个月内因同一配件原因导致故障2次及以上的,中标供应商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配件,并作更换记录。

(14) 中标供应商须保证维保电梯运转率≥99%。设备运转率计算方式为:[(365天*24小时-停梯时间)/365天*24小时]*100%。停梯时间包括例行保养时间及故障停运修理中的设备停用时间,但不包括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和经采购人人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

(15) 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每台设备的月度维保服务报告,对一个维保服务周期内的设备运行状况做详细汇总,并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大修、改造的建议和方案。

(16) 如遇重要场合、重要活动、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中标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驾护航服务。

(17) 电梯出现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需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电梯维修、恢复运行,并填写故障记录单,交由采购人存档。

(18) 中标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完善电梯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及操作流程,并为采购人编制具有可行性的电梯各类故障应急预案。

(19) 中标供应商承诺每年在采购人单位组织至少1次电梯故障应急演练及至少1次电梯安全知识宣教。

2、 故障救援响应:

(1)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全年无休24小时紧急救援维修服务。

(2)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的通知后,须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于2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

(3)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梯设备发生困人事故的通知后,须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于25分钟内完成被困人员解救,并于2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

(4) 若中标供应商在接到困人事故通知后15分钟内未到场或25分钟内未能解救出被困人员时,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优先救出被困人员,因此导致设备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恢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 电梯发生故障、停运或困人事故后,若采购人无法联系到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电梯故障、救出被困人员,因此导致设备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恢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 若采购人电梯设备内被困人员为危急重症患者,采购人有权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优先救出被困人员保障其生命安全。因此导致的设备损坏,中标供应商须率先进行维修恢复,因此导致的维修费用经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商榷一致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3、 违约责任:

(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 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30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 采购人违反约定允许非中标供应商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 国家相关规定 标准支付违约金。

(5) 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采购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 若未按中标供应商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采购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 中标供应商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采购人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 中标供应商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当返工。每延误一日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1000元/次/台 的违约金。

(9) 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安全责任。

(10) 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11) 中标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500.00元/次/人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2) 中标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或吸烟、喝酒、不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200.00元/次/人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3)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500.00元/次/台的处罚。因电梯维保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4)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向电梯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1000.00元/次/台的处罚。因电梯年检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5) 中标供应商在一个自然年内未能保证维保电梯运转率≥99%的(设备运转率计算方式为:[(365天*24小时-停梯时间)/365天*24小时]*100%。停梯时间包括例行保养时间及故障停运修理中的设备停用时间,但不包括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和经采购人人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每少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500.00元/台的处罚。

(16) 单台电梯在1个月内因同一配件原因导致故障2次及以上但供应商未更换该配件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该配件市场价格2倍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7) 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或未能按时排除故障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500.00元/次/台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8) 发生困人事故时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或未能按时解救出被困人员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1000.00元/台/次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9) 采购人无法同中标供应商取得联系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500.00元/次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

(20)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月度维保服务报告,或在重要场合、重要活动、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中未能及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驾护航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500.00元/次的处罚。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中提出有关电梯维保等双方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问题时:出现有关中标供应商的严重工作失误时,罚款2000元/条;出现有关中标供应商的一般工作失误时,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罚款2000元/次。

(21) 中标供应商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因中标供应商未能发现安全或质量隐患导致的电梯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2) 中标供应商擅自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处1万元罚款,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注:中标供应商因违约导致发生以上处罚的,采购人有权从下一次支付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款内直接扣除。

六、 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

中标供应商完成1个季度的维保服务后,依据中标价格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并同时提供该季度维保服务报告、维保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并确认资料齐全后6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维保服务费。

七、 报价方式:

序号

位置

类型

品牌/型号

单价

(元/月)

小计

(元/年)

1

三号楼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IIIB

2

三号楼

杂物电梯

上海三菱/SD-BS-II

3

妇儿围产楼北楼东侧东台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MRL

4

妇儿围产楼北楼东侧西台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MRL

5

妇儿围产楼北楼西侧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IIB

6

妇儿围产楼南楼

乘客电梯

上海三菱/LEHY-IIB

合计(人民币:元)

注:以上价格包含人工、维修、维护、配件更换、耗材、交通、通信、资料、税金等所有费用。

八、 报名平台:优质采

标签: 电梯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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