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西宁项目部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西宁项目部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西宁项目部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采购项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购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 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履约中心招标采购处
二○二三年十二月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招标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1批,采购的物资资金使用由青海分公司统筹安排,确保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招标范围
1、招标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停步块 | C40 30*30*6cm | ㎡ | 215 | |
2 | 导向块 | C40 60*30*10cm | ㎡ | 1845 | |
3 | 透水砖 | C30 20*10*6cm | ㎡ | 74 | |
4 | 防滑砖 | C40 20*10*8cm | ㎡ | 50 |
注:1、招标数量为预计用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采购数量的增加、减少、原材料涨价等原因而要求买方调价或断供。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买方通知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3、供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现场。
4、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4.1.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
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 30MPa。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预制人行道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2.2 的规定。
4.2当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5、质量检验要求 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运到工地时,买方将随机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如发现材料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卖方应按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规定的到货日期内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都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报价人应具有招标产品的供货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与招标产品相类似业绩销售 ,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报价人。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报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5、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
6、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7、报价人必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注册,通过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或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水电分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合格供应商审查并成为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或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分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合格供应商后才具备报价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询价的合格报价人可自北京时间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00:00期间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报价。询价文件为中文电子版,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0元。
六、报价
报价文件于2023年**月**日00:00点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传。报价文件(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压缩后上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和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询价方式
1、本次询价采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公开询比价。
2、报价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承担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由采购机构组织内部开标。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郑泽南
电 话:189*****606
十一、监督机构
投诉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投诉电话:0591-********
2023年00月**日
采购询比价报价函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16-220***
报价人:
根据我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需要,拟采购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1批,为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你公司根据要求报价,并提供详细的报价说明,务必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停步块 | C40 30*30*6cm | ㎡ | 215 | |
2 | 导向块 | C40 60*30*10cm | ㎡ | 1845 | |
3 | 透水砖 | C30 20*10*6cm | ㎡ | 74 | |
4 | 防滑砖 | C40 20*10*8cm | ㎡ | 50 |
注:1、招标数量为预计用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采购数量的增加、减少、原材料涨价等原因而要求买方调价或断供。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详见询比价公告。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2、卖方在买方现场验收货物合格后,到买方处办理《材料结算单》。
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20日对账结算日,卖方持《材料结算单》,并以检验合格的集料数量为结算数量办理结算收款手续。在卖方提供了经买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买方将90%货款以电汇转账或使用金融工具(包括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中行融易信、工行云链、招行付款代理、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卖方(买方贴息),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支付下期结算款时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无息支付。
5、最后一期结算货款剩余的10%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期结算后9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计量方法及验收:
1、卖方货物运达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外观验收及抽样检验。
2、现场外观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损坏、腐蚀、不符合本合同中规定品牌、质量标准、规范、附件不齐,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性能(质量)检测:每批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到达工地后,买方或工程监理单位按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试验检测规范的频次要求或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检测频次要求抽取样品,并送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外委试验检测。买方或工程监理单位外委试验检测中需进行破坏性检测的产品样本由卖方免费无偿提供。
4.1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验不合格买方将该批货物原地封存,并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24小时内到场作处理。同时,卖方必须在七天以内及时补充合格产品到工地现场,补充品的检测费仍由卖方负责。
4.2卖方若对买方外委托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由买、卖及监理三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抽取样品,并送当地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最终仲裁检测,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3为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可能会出现加大抽检频率的现象,超出国家规定的检测频率后,如果抽检产品的结果是合格的,则样品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抽检产品的结果不合格,则样品和检测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5、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数量验收:货到工地后,由买方授权人员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及其备注说明规定的计量单位对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的数量进行清点计量和签认交货数量。材料结算数量以买方现场验收签认数量为依据,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抽检合格的数量为准。
5.1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
6、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在整个工程移交前,若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须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报价人根据市场价及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固定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原材料费用、产品的损耗、生产加工费、图纸设计费、生产图纸费、误差费、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装车费、卸车费(卸车由卖方负责)、风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一票制方案,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卖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及西宁市等相关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材料进场后,除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常规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以外,其它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调整,含税综合单价按国家新规定税率执行,因税率变化造成税额变化导致合同总价变化的,双方应当认可并执行。
询价文件所提供的采购数量为估算量,仅作为此次询价评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实际供应数量与询价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报价人投标报价有影响的因素。
2、报价人必须按附件的报价表、各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当分项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投标报价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4、对于各报价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设备材料所必需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服务工作内容以及必需配合使用的工具、设备租赁使用等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其他所需费用等,采购人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函响应报价总价中。
六、到货时间、地点:
以买方通知为准。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的《材料需求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内将材料运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在买方通知其终止材料供应时结束材料的供应。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将按本合同 “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并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七、报价时间:
本次采用中国电建集采平台进行询价,该报价单作为后续合同谈判的主要依据,上述报价资料请在2023年**月 * 日北京时间00:00时前将报价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填报金额必须与附件扫描件报价单金额一致(注:系统在线填报是以万元为单位,金额不一致将予废标),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泽南
联系电话:189*****606
九、监督机构
投诉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纪委办公室
投诉电话:0591-********
2023年**月**日
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
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POWERCHINA-*******-******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买方)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4号
联系人:郑泽南(手机:189*****606 QQ号:*********)
卖方:XX(以下简称卖方)
地 址:XX
联系人:XX(手机:XX QQ号:XX微信号:XX)
企业规模:XX企业
买方因施工需要向卖方购买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详见价格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1、产品品种、数量、品牌及单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到工地单价 | 税率(%) | 税额 | 含税到工地交货单价 | 含税到工地交货总价 | 备注 |
1 | 停步块 | C40 30*30*6cm | ㎡ | 215 | ||||||
2 | 导向块 | C40 60*30*10cm | ㎡ | 1845 | ||||||
3 | 透水砖 | C30 20*10*6cm | ㎡ | 74 | ||||||
4 | 防滑砖 | C40 20*10*8cm | ㎡ | 50 | ||||||
合计 | ||||||||||
不含税合同价款 | 人民币(大写): 元(¥ ) | |||||||||
增值税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元(¥ ) | |||||||||
含税合同价款 | 人民币(大写): 元(¥ ) |
1.1、交货单价为卖方将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从生产厂家运到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固定价格,其中包含了产品的原材料费用、产品的损耗、生产加工费、图纸设计费、生产图纸费、误差费、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装车费、卸车费(卸车由卖方负责)、风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一票制方案,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卖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
1.2、合同数量为本工程全部预计用量,具体供货及结算数量以最终买方通知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采购数量的增加、减少、原材料涨价等原因而要求买方调价或断供。合同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制造商(生产厂家):XX有限责任公司,更换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生产厂家或者货源地,必须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自行更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2.2、卖方供应的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必须经买方取样检测、验收,保证是合格产品。
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国家或行业规范时,卖方应按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规定的到货日期内补充或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报废或返工的费用。
2.4、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
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 30MPa。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预制人行道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2.2 的规定。
2.5、当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3、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卖方所供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因质量缺陷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质量负终身责任。若卖方所提供的材料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3.2、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买方对该批物资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3.3、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卖方无条件接受。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3.4、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3.5、如果买方对同厂家相应产品上涨或下跌的价格以及供货时间不能接受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供应货物。对此,买卖双方无任何异议
3.6、由于因卖方以上等因素造成的合同终止,以及卖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卖方质保金与未结算货款。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4、供货时间、地点、数量:
4.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买方通知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数量的增加、减少或原材料的涨价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变更索赔。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将按本合同中“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并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若卖方不按供货通知的要求,擅自提前发货,提前到达现场,则买方可以不提供场地存放,并拒绝收货。
4.2、供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卸车由卖方负责。
4.3、供货数量:按买方的材料计划表中所需数量按时组织供货,若有调整,以买方通知为准。
4.4、卖方应保证货物的供应,正常情况下,卖方接到买方货物计划表后,卖方保证按计划表内的供应时间将货物运至买方施工现场。若卖方供货不能满足买方需求,买方有权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运输:
5.1、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并经得买方同意。
5.2、交货验收前和车辆返程途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负责卸货。若同一车货,卸在同项目不同地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卸货地点。
5.3、若卖方代表或驾驶员不听从买方人员对运输车辆的指挥,买方有权拒收此批次货物。
5.4、车辆装载按车辆载重为准,不得超载,否则后果自负。
5.5、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6、计量方法:
6.1、货到工地后,由买方授权人员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及其备注说明规定的计量单位对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的数量进行清点计量和签认交货数量。材料结算数量以买方现场验收签认数量为依据,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抽检合格的数量为准。
6.2、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
6.3、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在整个工程移交前,若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7、知识产权
卖方在实施本项目时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供应材料,如发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负责。
8、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8.2、卖方货物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外观验收及抽样检验。
8.3、现场外观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损坏不符合本合同中规定品牌、质量标准、规范,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4、性能(质量)检测:每批次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到达工地后,买方或工程监理单位按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试验检测规范要求抽取样品进行试验检测。买方或工程监理单位外委试验检测中需进行破坏性检测的产品样本由卖方免费无偿提供。
8.5、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验不合格买方将该批货物原地封存,并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24小时内到场作处理。同时,卖方必须在七天以内及时补充合格产品到工地现场,补充品的检测费仍由卖方负责。
8.6、卖方若对买方外委托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由买、卖及监理三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抽取样品,并送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最终仲裁检测,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8.7、为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可能会出现加大抽检频率的现象,超出国家规定的检测频率后,如果抽检产品的结果是合格的,则样品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抽检产品的结果不合格,则样品和检测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9、结算及付款方式:
9.1、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交货单价(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单价包括了原材料费用、产品的损耗、生产加工费、图纸设计费、生产图纸费、误差费、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装车费、卸车费(由卖方负责卸车)、风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一票制方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等卖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考虑了应承担的各类风险,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等相关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卖方不得以材料价格上涨停供,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调整,含税综合单价按国家新规定税率执行,因税率变化造成税额变化导致合同总价变化的,双方应当认可并执行。
9.2、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抽检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9.3、卖方在买方现场验收货物合格后,到买方处办理《材料结算单》。
9.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20日对账结算日,卖方持《材料结算单》,并以检验合格的材料数量为结算数量办理结算收款手续。在卖方提供了经买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买方将90%货款以电汇转账或使用金融工具(包括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中行融易信、工行云链、招行付款代理、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卖方(买方贴息),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支付下期结算款时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无息支付。
9.5、最后一期结算货款剩余的10%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期结算后9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9.6、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9.6.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买方财务人员查验无误或认证成功,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9.6.2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继续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9.6.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9.6.4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9.6.5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买方统一社会代码:********MABQC1KKXN
买方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陈家滩文化产业园788号
买方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宁市湟中区支行
买方账号:203*****200100*****1731
买方联系电话:0971-*******
9.6.6卖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应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卖方未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每逾期一天交货,卖方同意每天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若逾期超过5天,卖方应向买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批次货物总量价款的20%;另买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另行采购,所增加的材料采购成本差额部份由卖方承担;若因此并造成买方停工待料或影响买方工程进度的,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买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索权。
10.2若卖方所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
10.3由于质量、计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买方对该批货物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如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由于因卖方以上等因素造成的合同终止,以及卖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卖方质保金与未结算货款。
10.6如果买方对同厂家材料上涨或下跌的价格以及供货时间不能接受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供应货物。
10.7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1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提交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决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双方同意仲裁开庭地点设在福州。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邮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约定送达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自邮件快速专递投寄三天后即视为送达。
买方约定送达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4号
卖方约定送达地址:
12、其它约定:12.1卖方若改变合同中指定开户银行、账号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书面答复。
12.2供货单只能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其它人员的签收买方一概不予认可,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12.3 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双方联系人的QQ号、微信号告知材料供货计划。
12.4货物运输车辆在买方工地验收前和返还路途 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以及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造成买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5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2.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12.7本合同壹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本合同所有条款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买 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宁市湟中区支行 电 话:097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组织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卖方:
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工程项目经理部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OWERCHINA-*******-******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书(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询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无投标保证金。
4.如我方中标:
4.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你方签订采购合同。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你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2我方承诺按照询比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们理解并接受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我们的投标报价,同时也理解并接受你单位没有对落标单位给予解释的义务和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本人 (姓名)系 (竞标响应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竞标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竞标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 投标响应人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竞标响应人名称 | ||||||||
生产厂家/ 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生产厂家 基本情况 (代理商 参加竞标的 无须填写) | 名称 | 地址 |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生产厂家 参加竞标的 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月度最大 供应能力 | 仓储能力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资产负债率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2.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2.1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投标时填写)
序号 | 型号 | 数量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2 | |||||
3 | |||||
……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型号 | 数量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1 | |||||
2 | |||||
3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投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投标响应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响应人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 投标响应人具有招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证明或说明
5.售后服务承诺
6.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若需要):
6.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生产厂家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6.3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7.投标响应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8、检测报告(附件)(若有要求,须提供)
五、报价一览表
报价单位名称:
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的停步块、导向块、透水砖、防滑砖招标文件内容,现按下表内容进行报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13% 税价 | 含税 单价 | 含税总额 | 最快到货时间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停步块 | C40 30*30*6cm | ㎡ | 215 | |||||||
2 | 导向块 | C40 60*30*10cm | ㎡ | 1845 | |||||||
3 | 透水砖 | C30 20*10*6cm | ㎡ | 74 | |||||||
4 | 防滑砖 | C40 20*10*8cm | ㎡ | 50 | |||||||
合计 |
注:以固定综合单价确定报价, 上表综合单价包括原材料费用、产品的损耗、生产加工费、图纸设计费、生产图纸费、误差费、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装车费、卸车费(由卖方负责卸车)、风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我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各类风险,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我方提供13%增值税发票,其他任何因素均不改变由于我方的填报失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增加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投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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