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桥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桥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GZ2016-002
1.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由学校自筹资金进行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该设备用于教学实训室内,工教学过程中吊运机床磨具等相关工作。设备为单梁桥式起重机,要求运行平稳无噪音,冲击力小。
2.2 本此起重机供货范围包括起重机主横梁,供电滑触线系统,起重机主起升机构,行走端梁以及相关操纵装置等。
3、适用标准
3.1 GB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3.2 GB 6067-2010《起重机安全规程》
3.3 GB/T 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
3.4 GB/T 10183-2005《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3.5 GB 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3.6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7 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8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9 GB50254~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0 JB 4315-1997T《起重机电控设备》
3.11 JB/T 10816-2007《起重机用底座式硬齿面减速器》
3.12 JB/T 10817-2007《起重机用三支点硬齿面减速器》
起重机生产厂家必须遵守以上相关标准
4、技术参数
电动单梁起重机
单位
模修跨
1、横梁跨度
米
18(以实际测量为准)
2、起吊高度
米
≧9
3、起重重量
吨
≧5T
4、起重机重量
吨
≧4T
5、横梁型钢高度(厚度)
毫米
≧300mm
6、横梁宽度
毫米
≧360mm
7、起重机湍梁跨距
毫米
≤2000mm
8、电机运行功率
千瓦
0.8kw
9、起升主机
千瓦
≧7.5kw
10、大车运行轨道高度
米
13.5
11、起重机吊钩上极限
㎜
距轨顶≤1000
12、轨顶面至厂房高度
米
2.85
功能
主钩
M/min
0.7-7.8
副钩
M/min
1-10
小车运行
M/min
4-40
大车运行
M/min
5-50
起升电机
KW
0.8
速度控制
主钩
三菱变频器。变频器的容量要选择所需要的功能一种尺寸的尺寸包含有制动装置放电电阻器
副钩
三菱变频器。变频器的容量要选择所需要的功能一种尺寸的尺寸包含有制动装置放电电阻器
大车
三菱变频器
小车
三菱变频器
集电侧
米
1.65以下
反集电侧
米
1.65以下
吊钩间距
米
1.25
天车下面高度
米
﹤11
驱动装置侧
米
3.6以下
反驱动装置侧
米
3.6以下
给电方式
大车
绝缘滑线3相4线方式 各跨度300A
小车
软电缆方式
操作方式
地面操作盒遥控操作,操作盒上带红色急停按钮,与接收盒配合可以自动更换频率,避免干扰,电池充电小于8小时,一次充满作业时间不小于10小时(低电量有警示灯提示功能),操作响应时间小于50毫秒。
给油方式
吊钩部
个别给油
小车滑轮
手动集中给油
车轮轴承
手动集中给油
附属元件
下部照明
400W水银灯×6灯/台,能从天车走台上更换灯泡
报警
蜂鸣器(大、小车运行报警)
修补插座
220V×2个/台(设置在控制柜面上)
涂装
底层处理
2种处理方式
防锈
喷涂1次
表面处理
喷涂1次
修补
安装后
涂装色
另外指定
安全措施
护栏
天车整个周围
走台
大梁两侧
检修平台
小车、大车运行车轮及滑线
大小车缓冲器
聚氨酯
限位开关
紧急用防止吊钩过限位
超负荷检测
小车极限检测
大车预限位、极限检测
乘入口门开关
所有乘入口都安装开关,采用门打开是天车停止的连锁(安全插头)
运转指示灯
运行指示灯要设置在从地面容易看到的位置
电源—白色;运行—绿色;异常—红色
以及在移动中红色旋转灯要亮灯。(大车或小车)
有大小车运行方向指示灯(灯箱),以上部分均需便于在大梁上维修
工作环境
温度
5℃—45℃
湿度
≤90%
电源
380V±15%, 50±1 Hz
5、供货范围及报价
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起重机设备,所提供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起重机性能及供货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全面负责。
单台套起重机的供货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桥式起重机5T
1套
2
配套滑触线供电系统
1套
3
安全限位开关以及供电指示灯等
1套
供应商认为需要配套提供的其他附属设备和零件,卖方有义务加以说明,以供买方选择。
投标报价包含:所提供设备费用、运费、安装调试费、特种设备检验费等。
6、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价格之内,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楚、足够保证现场安装、试运转以及正常安全运行和维修,并提供装配总图。
6.1 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及详单,并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6.1.1 主机清单
6.1.2 附件及配套件清单
6.1.3 随机的易损件及备件清单及其价格
6.1.4 货物最终验收后,易损件及备件的清单
6.1.5 特殊、专用工具清单
6.1.6必须提供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检定证书
6.2 随机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每箱/件一单)、质量合格证及检验记录等资料,在货物发运前5个工作日内投标方应将装箱单一式三份邮寄用户,产品中如有外购配件也一并列入装箱单中邮寄用户。
6.3 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6.4 合同设备的制造标准、检验项目及方法。
6.5 提供三套系统及设备的安装使用手册及与现场一致的详细竣工图纸(含基础图、设备总图和部件装配图、机械结构图、电路图、报警、故障诊断信息文本、工作原理图、启动柜图纸、接线工程图纸、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等)。
6.6设备的性能文件,检验和实验报告,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与设计、制造、测试和验收相关的技术标准清单。
6.7 设备外购件使用维修说明书和制造厂家名称、地址及定货号。
7、方案评审
7.1 合同生效后10天内在用户处召开设计评审会议,供应商技术人员必须参加。
7.2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等。
8、检验、试验
8.1供应商应建立一套常规的、有文件记载的质量检查制度,以保证所有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操作性能以及长期运转性能的各种因素都已经过考虑、试验、鉴定和检验。对本设备检验应符合下列条款规定:
8.1.1出厂前供应商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8.1.2有关质检、环保、安全等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8.2 所有结构材料都应是新生产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到性能的缺陷。
8.3 检验项目和试验内容
8.3.1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8.3.2无损检验;
8.3.3尺寸检验;
8.3.4在制造厂按相关的标准测试方法对整机进行性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才出厂;
8.3.5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的其他检验项目和试验内容。
9、安装调试
9.1 供应商在设备到达安装地点后,必须用户提出安装要求之后的7日内开始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9.2 设备在用户现场的就位、安装、调试由供应商负责,即交钥匙工程。
供应商应派技术熟练的机械、电气及自动化控制方面的专家进行,安装调试按确定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
9.3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并采用先进科学的手段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验收工作正常进行。
9.4.设备调试工作应在用户提出调试要求之后1个月内完成。
9.5 调试过程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按最终情况进行更新。
10、终验收
10.1 设备完成系统调试后,由用户和供应商共同组织设备的终验收,验收内容及方法标准如下:
10.1.1 验收内容
10.1.1.1 投标人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10.1.1.2 货物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
10.1.1.3在其他相关公用动力系统安装完毕,具备系统常规使用运转条件后,进行整机性能试验,包括: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性能试验结果满足要求。
10.1.2 验收方法及标准
10.1.2.1本技术规格书全部条款
10.1.2.2本技术规格书中第4项中的适用标准
10.1.2.3 安监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检定合格证
10.2 设备终验收完成后,由用户和供应商共同编制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11、技术培训
在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供应商应对用户的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2、质量保证期及服务
12.1 质量保证期为自最终验收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在此期间,系统及设备发生任何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所更换的部件三包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供应商造成的设备停工时间应在质量保证期中予以相应延长。
12.2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员抵达用户方实施修理。
13.投标人资格及投标价要求
13.1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的业绩清单,同时要求设备供应商具有对所提供系统五年以上的制造经验;投标设备在国内(本地)应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使用信誉,并提供相关销售情况的证明。
13.2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最好在国内知名企业配套相似等级的系统,并提供该系统及设备的销售情况等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及反馈意见。供应商须提供相同类型的产品在本地区可供考察的项目。
13.3 供应商须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01、ISO9001认证。须提供认证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4 供应商必须在本地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13.5 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所安装设备的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
13.6相关费用
A.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标书准备、提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分担任何相关费用。
B. 投标报价限定
此次投标价格不得超过8万元。
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一次性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为承担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的最终价格(报价含承担项目发生的人工费、管理费、运输费及各项服务等所有费用。中标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本项目招标人只通知中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14.开标时间
14.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9:30前,直接送达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楼415会议室。
1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15.付款方式
15.1 本项目最终价格以中标价为准。
15.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正式合同生效后,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所有标的物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全额的正规发票(如出现任何违规的发票,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全部工程款),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90%的货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时,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技术条款 商务条款
魏老师 段老师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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