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澄迈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省颉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澄迈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

澄迈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侍郎村民委员会弄水岭村地段。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4m2,总建筑面积 *****.47m2,1#仓库、2#厂房、3#厂房,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12.15m,综合楼层数为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1.1m。配套建筑水泵房为地上1层,高度为4.10m,项目主要建设机制砂生产车间,石材加工生产车间,加气多功能环保砖生产车间,路边石生产车间,装配式构件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23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水域及及水利设施用地及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填方总量7.0万m3,其中挖方量3.50万m3(含0.30万m3建筑垃圾),回填土方量为3.50万m3(含0.30万m3建筑垃圾),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9877.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231.18万元(工程费用6986.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3.01万元,预备费391.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46.27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预计2024年4月竣工,总工期5个月。

我局委托海南林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澄迈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万元,须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澄迈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澄迈县水务局备案。

附件:海南海南林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澄迈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报告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垃圾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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