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医师注销、废止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医师注销、废止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规定。
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都江堰市卫健局关于医师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的函,现将信息公示如下。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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