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南半幅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南半幅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更正公告: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南半幅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南半幅道路改造提升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招标的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南半幅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已由酒经管批【2023】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建设地点: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石材道牙安装约13.87公里、路面病害处理部分约3000平方米,罩面约*****平方米,人行道铺装约1.5万平方米,安装混凝土道牙约4.61公里,新建倒虹吸约41.5米,新建U型渠约553米,沿线维修过水井30个,配套垃圾桶20个,配套西景观门西侧路灯6柱等。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总工期:92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相应的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的扫描件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内所有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9日09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各投标人于2024年1月2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式四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承诺书(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酒泉市肃州区春光格林小镇配套一号楼)。

上述投标信息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3.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春光格林小镇配套一号楼,联系人:张建娇,联系电话:139*****334 )。

(2)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春光格林小镇配套一号楼,联系人:张建娇,联系电话:139*****334 ,邮寄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qq.com,因快递导致《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承诺书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上述申请信息登记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各申请人领取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七、投标人须知

1.注册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

2.投标保证金的说明:根据《酒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从2022年6月1日起,第37条“降低招投标成本。从6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担保”,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风光大厦3楼

联系人:田建华

电 话:180*****970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春光格林小镇配套一号楼

联系人:张建娇

电话:139*****334/0937-*******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南半幅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企业类型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有效期限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注册建造师

专业类别

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负责人

职称

证书编号

施工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质量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资料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机械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材料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有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企业人员须按本项目公告要求填写。

2、此表由建设单位、监督单位、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文件内装一份。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提升工程 道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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