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焦化厂大型车辆设备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广钢焦化厂大型车辆设备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广钢焦化厂大型车辆设备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焦化厂大型车辆设备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编号:GXJD-*****BB******),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防城港临海工业园区
2.2建设规模:广钢焦化厂4×60孔7.5米顶装焦炉呈一排布置,2座焦炉为一组,4座焦炉配置推焦车、装煤车各3台,拦焦车、电机车各4台,并配套相应的装煤、出焦、机侧除尘地面站,其中装煤、出焦除尘采用翻板阀与车辆连接,机侧除尘采用水封形式。由于部分除尘风机风量、压头不足,翻板阀变形,机焦侧炉头挡烟板变形、车辆密封不严密等问题,导致出焦过程中机侧、焦侧阵发性烟尘较为明显;另外由于推焦车、拦焦车清门、清框使用效果不佳,炉门刀边冒烟的情况也较多。
1)对现有1#2#焦炉和3#4#焦炉两套机侧除尘系统的推焦车封闭及集气罩和管道进行改造,并将机侧除尘风机提效改造。
2)对现有1#2#焦炉和3#4#焦炉两套焦侧除尘系统的拦焦车封闭及集气罩和管道进行改造,并将出焦除尘风机提效改造。
3)对1#2#焦炉和3#4#焦炉推焦车与拦焦车清门、清框设备进行改造,以达到更好的炉门密封效果。4)对现有的1#2#焦炉和3#4#焦炉出焦除尘和装煤除尘翻版阀变形和空隙较大的问题进行修复。(装煤、出焦各100块闸板)
5)对1#2#焦炉和3#4#焦炉机、焦两侧炉头旧的挡烟板进行拆除,并更换新的挡烟板。
2.3计划工期:
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40天(工期指自发包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到工程热负荷试车完成,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2.4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出焦除尘系统和机侧除尘系统风机及出入口烟道的改造、两座焦炉推焦车和拦焦车密封改造、出焦和装煤翻板阀改造、清门、清框设备改造、炉头挡烟板更新等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工程内容,同时发包方以现有场地交付中标人,承包人负责场地的平整及垃圾清理(杂草,杂树,废弃建筑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机械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焦化厂焦炉机焦两侧炉头除尘改造工程业绩,且符合超低排放标准。(以合同复印件、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焦炉炉头除尘系统总承包工程相关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焦炉炉头除尘系统主要设计(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3年12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5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gxjdlgxmz@1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0*****9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开标室(接收人:梁海凤;电话:07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华锐设计公司2楼209室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梁海凤、蓝高艳 |
电话:0772-******* | 电话:0772-******* |
电子邮件:gxjdlgxmz@163.com |
2023年12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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