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循环水加药系统水处理功能承包招标公告
发电循环水加药系统水处理功能承包招标公告
一、询价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询价编号:
三、询价物资名称:发电循环水加药系统水处理功能承包采购
四|、询价物资内容:明细详见报价表
五、报价资格要求
1、原供应商资格要求: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商;新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商、需具备2015年宝钢、武钢、鞍钢、首钢其中一家使用业绩(需具备的条件:提供专业化协作承包服务业绩,单体客户年承包循环冷却水总费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使用效果稳定、良好,无用户投诉、质量异议、诚信等问题)附合同等业绩证明。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在网上公示,并永久取消报价资格。
7、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及联合报价。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为不含税含运费落地功能承包价格;
3、报价可以是书面密封报价或中联钢网上报价,不接收传真报价和电子邮件报价。密封报价要求在信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信封上标明询价编号、报价方企业全称。报价单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可以用投标专用章或报价专用章替代,但必须提供对投标专用章或报价专用章的授权;
4、报价内容包括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的价格和交货期,不是太钢合格供应商的必须提供企业的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体系认证、其它必须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报价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报价时需书面承诺项:业绩真实性、人员及免费提供的加药、配药设施、检验室,试验室的配备及加药方案。
6、废标条款:⑴、付款条件和方式是否满足标书要求。⑵、投标方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内容,并具备相应水处理药剂生产制造及技术服务能力,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及联合体投标。⑶、新进投标单位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需具备2015年宝钢、武钢、鞍钢、首钢其中一家使用业绩的生产商(水处理系统提供专业化协作承包服务业绩,单体客户年承包循环冷却水总费用大于400 万元人民币,且使用效果稳定、良好,三年内无用户投诉、质量异议、诚信等问题)。⑷、中标后需在太原建立水处理专业实验室,试验室具备快速水质全分析仪器,具备进行药剂筛选用的水质动态监测试验装置。⑸、投标方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通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各种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⑹、如投标人中标后以价格等理由放弃承包、或承包后用不履行承包协议且要求涨价,发生此类事件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追偿相关直接、间接损失,并对投标人进行公开曝光,列入太钢采购禁入名单。⑺、不能按要求提供需承诺项。
7、本次发电循环水加药系统水处理功能承包采购所需自动加药泵、配药装置及挂片架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和维护运行。
三、其它
1、交货地点:太钢使用单位现场;
2、交货时间:2016年5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
3、运输及包装:汽车运输,原带包装,包装、运输、保险费均包含在货价里;需回收的专用包装物,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并予以回收。
4、质量验收:①外观完整性;②包装型号规格描述与合同验收货物的准确性;③取样送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
5、交货:合同期限内根据太钢实际需求及通知交货;
6、付款条件:水处理药剂功能承包评价周期30天,验收评价合格收到供方发票财务挂帐后65个工作日后排序付款(现款和承兑各一半);
7、太钢厂区内货物运输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太钢厂区道路通行规则;供应商现场送货必须遵守太钢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8、其他要求:
发电工序循环水系统功能承包技术参数与要求
发电工序循环水系统包括二电部分新、旧循环水系统、CCPP喷淋水系统、30万机组喷淋水系统、30万乏汽喷淋水、4350电风机喷淋水系统、CDQ喷淋水系统、四烧发电机喷淋水。循环冷却水处理后,确保汽轮机、高炉风机、燃机、余热机组长周期连续稳定运行和太钢生产、生活的正常供热。确保循环水系统不结垢、不腐蚀,不影响各机组真空,冷油器和辅机轴瓦温度,使机组长期安全、高效运行。
一、 基本条件:
1、 循环水概况,见附表
2、 二电循环水补充水是以中水为主水源,工业新水、工业循环水为备用水源,水质变化较大。发电机组供热量季节性变化大,冬季处于供热高峰,夏季基本纯凝汽运行。
3、 CCPP、四烧发电机、CDQ喷淋水水源为工业新水。
4、 30万机组喷淋水补充水为除盐水和工业新水。
5、 电风机喷淋水为除盐水和工业新水,系统热负荷高且稳定。
6、 30万乏汽喷淋水采用二电循环水排污水和除盐水。
二、 技术要求:
(1)、循环水质符合帕科兹平衡指数,对不符合指数要求的,水处理药剂要有针对性地处理。
P. S . I=2 P H s—P H eq= 6时水质稳定。
(2)、经加药处理后的循环水质符合判别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水处理药剂要有针对性处理。
补充水中氯离子 |
≤ |
0.2 |
循环水中碳酸盐硬度 |
补充水中碳酸盐硬度 |
循环水中氯离子子 |
补充水中氯离子 |
循环水中碳酸盐硬度 |
补充水中碳酸盐硬度 |
(3)、符合水处理细菌指标要求,杀菌剂要满足水质变化的要求。(4)、水处理后水中细菌数符合有关规定。
(5)、二电循环水浓缩倍率2.5~3,30万喷淋系统耗水量不超过循环量的3%。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水处理基本方案和其他与水处理有关的技术资料。
2、 甲方有权利随时对乙方药品及循环水水质进行检测,并最终对水处理效果做出评价。
3、 当来水水质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直到解决问题。
4、 由于加药不当使水质超标影响生产、设备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对该系统的处理。
5、 处理水质不达标,甲方有权按照太钢水处理药剂系统招标商务说明中规定的质量处罚条款及技术服务协议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系统排污等操作。
2、 在乙方正式开始循环水处理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凝汽器系统评定结果。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保证水处理效果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处理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但需通知甲方,所增加的药剂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采用先进技术,以取得最佳的处理效果。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对循环水进行连续监测,并根据循环水的参数变化及时调整配方和药量,保证循环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处理后的排污水应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2、 乙方必须具备良好的试验室条件及水质检测的能力,并保证每天向甲方提供水质分析情况:每月对处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甲方。
3、 乙方应配备较先进的连续加药和自动监测装置,并保证水处理加药及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
4、 在对水处理效果有异议时,乙方应主动查找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直到解决问题,消除异议。
5、 乙方需明确在系统中投加药剂的品种和数量,及水质控制指标,在变化药剂品种及控制方式前需与甲方取得联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6、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药剂的品种、技术规范、主要成分含量控制指标以及检测方法。
7、 乙方对药品的运输投加、管理工作、安全等负责,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人、物损失,乙方对此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8、 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的要求,储存、运输及管理药品。
9、 乙方应对甲方的化验及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免费提供化验标准及方法,并免费提供试片、或其他检测器材。挂取试片时,必须和甲方人员共同到现场,试片必须进行编号,试片的腐蚀速率,双方技术人员须共同签字确认。
11、乙方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负责日常加药管理,现场水质监控管理及相关设备维护。
12、定时向有关部门递交水质日报、周报、季报和年终总结,保持各项指标达标。
13、保持与太钢发电工序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生产运行状况和水质系统运行情况,做到有备无患。
14、无偿提供国际国内水处理新动态,新技术保证将最新技术、最新产品用于太钢的水处理系统。
15、运行中如遇到水质突变,严重泄露和其它与循环水系统有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太钢发电工序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做到对用户负责,使用户满意。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全天候应答,随叫随到。
16、水质检测方法按国家标准执行,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17、配合好太钢发电工序设备的定修、平修,及时解决定修,平修引起的水质变化的问题。
18、应定期(一月一次)进行用户与委托单位座谈会,交流有关技术情况,便于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19、投放药剂及挂片时,要保管好塑料包装桶、塑料编织袋及吊线和杂物,以免掉水入池。
20、现场服务人员,若不履行承诺,乙方一个月内连续叁次接到甲方投诉后15天内更换服务人员。
21、挂片位置由甲方和乙方有关人员共同确定。
22、加药过程中如果有可能发生危机生产的情况,要立即停止加药,并重新调整加药方案。
因甲方工艺、技术改进,设施进步而降低了水处理成本,乙方要核减药剂费用。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向设在太原市的国家权威机构申请仲裁。
四、验收标准及结果运用:
1、经处理后的循环水符合国标:即:
①碳钢腐蚀速率<0.075mm/a(GB50050-2006)
铜试片腐蚀速率<0.005mm/a(GB50050-2006)
碳钢试片、铜试片表面光洁不发生较深点蚀坑(根据挂试片的实际时间,将腐蚀速率折算为年腐蚀速率)。
②汽轮机凝汽器铜管表面不起软泥、硬垢、凝汽器大盖、隔板、铜管腐蚀在指标范围。汽轮机凝汽器端差在设备规定经济运行范围内。不发生因结垢、粘泥堵塞、腐蚀穿孔,从而导致机组停机。凝汽器隔板,铜管不能有明显的腐蚀变质现象。
③各辅机喷淋系统换热器表面不起软泥、硬垢,系统腐蚀在指标范围。
④机组停用时对凝汽器、喷淋系统管道、各换热器系统运行结果进行评定。
以上各指标有一项超标即为不合格,加药厂应负全面责任。
2、甲方定期对各水处理系统水质进行监测,每周对水处理效果评估一次,每月根据处理的实际情况考核一次。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乙方的水处理效果(试片腐蚀情况、机组运行周期等)及现场服务情况,对上月水处理情况及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考核金额上提出详细的考核意见。
3、 如乙方在技术方案中提出由于太钢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处理效果或指标时,执行乙方技术方案中规定的处理效果或指标。
4、 乙方在技术方案中做出的关于技术及服务方面的如下承诺,乙方在水处理过程中要兑现,并做为每月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罚则:
1、碳钢、铜试片有一片腐蚀超标,即认为水处理不合格,当月不予结算。
2、由于水处理原因,造成机组真空降低和辅机换热系统效率降低而导致停机或运行效率下降,乙方须按照损失的产量和检修费用,包赔损失:造成机组不能满负荷运行,造成欠产,乙方应包赔损失(按照太原市市场电价和太钢平均工资及机械费用进行计算)。
3、因水处理不当影响设备的健康状况,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应包赔全部损失。
4、乙方未能全部履行服务承诺,甲方可进行处罚5000—10000元/次。
5、试片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腐蚀速率超过国家标准,甲方终止乙方对系统的加药处理。
6、系统发生结垢、堵泥等现象,乙方采取措施未能在一个监测周期内改善时,甲方终止乙方合同。
7、因水处理不当造成发电机连续两台/次以上停机,或影响太钢高炉生产,甲方终止乙方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如运行参数没有发生变化,合同费用不可随意调整,包括物价上涨因素等。
附表1:
二电循环水概况:
项目 | 保有水量m3 | 循环水量m3/h | 材质 |
数量 | 30000 | 25000 | 碳钢、黄铜、不锈钢 |
4350电风机循环水概况
项目 | 保有水量m3 | 循环水量m3/h | 材质 |
数量 | 40吨 | 240 | 碳钢、铝铜合金、316L不锈钢,焊口为锡焊 |
CCPP喷淋水系统
项目 | 保有水量m3 | 循环水量m3/h | 材质 |
数量 | 80 | 600 | 镀锌管,碳钢、黄铜 |
30万机组喷淋水系统
项目 | 保有水量m3 | 循环水量m3/h | 材质 |
数量 | 300 | 1200 | 碳钢、不锈钢 |
CDQ喷淋水系统
项目 | 保有水量m3 | 循环水量m3/h | 材质 |
数量 | 200 | 180 | 碳钢、黄铜、镀锌管 |
四烧发电机喷淋水系统
项目 | 保有水量m3 | 循环水量m3/h | 材质 |
数量 | 200 | 180 | 碳钢、镀锌管 |
30万乏汽喷淋水系统
项目 | 保有水量m3 | 循环水量m3/h | 材质 |
数量 | 600 | 3840 | 碳钢、镀锌管 |
附表2:
补充水质主要指标现状:
中水水质概况
项目 | 中水水质 |
pH | 7~9 |
电导率(μs/L) | 600~1500 |
总硬度(mg—N/L) | 6~10 |
总碱度(mg—N/L) | 4~11 |
Cl--(mg/L) | 100~200 |
Ca2+(mg-N/L) | 70~120 |
SO42-(mg/L) | 80~150 |
浊度(mg/L) | 3~10 |
总铁(μmg/L) | 100~500 |
铜离子(μg/L) | 5~20 |
COD(mg/L) | 20~60 |
工业循环水水质概况
项目 | 工业循环水水质 |
pH | 7~9 |
电导率(μs/L) | 2000~3500 |
总硬度(mmol/L) | 9~13 |
总碱度(mmol/L) | 2~5 |
Cl--(mg/L) | 270~350 |
Ca2+(mg-N/L) | 180~320 |
SO42-(mg/L) | 150~300 |
浊度(mg/L) | 20~50 |
总铁(μmg/L) | 300~1000 |
铜离子(μg/L) | 20~55 |
COD(mg/L) | 30~60 |
工业新水水质概况
项目 | 工业新水 |
pH | 6~9 |
电导率(μs/L) | 600~800 |
总硬度(mmol/L) | 2~3.5 |
总碱度(mmol/L) | 2~3 |
Cl--(mg/L) | 50~100 |
Ca2+(mg-N/L) | 160~280 |
SO42-(mg/L) | ≤200 |
浊度(mg/L) | ≤5 |
总铁(μmg/L) | ≤300 |
COD(mg/L) | 20~30 |
除盐水水质概况
项目 | 除盐水 |
pH | 4.5~7 |
电导率(μs/L) | 80~100 |
注:(1)、浓缩倍数计算:循环水[CL-]除以补充水[CL-]。
(2)、水质要求根据工艺要求或电厂季节性变化特点及时变动。
(3)、附表中工艺参数为参考值,参数的最终确定以现场工艺运行状况为准。
(4)、今后循环水质系统中新滋生其他菌类及结垢、腐蚀性离子、溶解性有害气体由乙方及时发现采取针对性措施。
考核事项
质量处罚总体规定太钢将对各系统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对出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做出以下处罚:
1、直接影响太钢公司正常生产的,视情节处以扣除当月承包费用金额2—5倍的处罚。并停止其在太钢的水处理工作。
2、间接影响太钢公司正常生产的,视情节处以扣除当月承包费用金额20%—50%倍的处罚,并停止其在太钢的水处理工作。
3、不能按照技术方案书中说明或协议规定的要求使用和配备自动加药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扣除承包总费用的5%。
4、不能执行国家、太钢、能源动力总厂有关劳动合同、安全、消防、5S等规定的,按照国家、太钢、能源动力总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金额。
5、水质分析结果、水处理效果、药剂质量等不合格:
5.1本项考核金额包括水质分析结果、水处理效果、药剂质量。关键水质指标根据系统进行确定,主要包括冷却温度、PH、浊度、电导率、总硬度、Cl-、SS、油、微生物指标等。水处理效果主要包括腐蚀、结垢、粘泥及用户反馈信息等。药剂质量为各使用药剂的主要指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2对一项关键水质指标不达要求的,限期一个月整改。对整改期内仍未达标的,视其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处罚2000—5000元。
5.3对出现两项关键水质指标不达技术要求的,限期一个月调整,并处罚5000—10000元。
5.4对两项以上关键水质指标不达标的,在一个月内不能调整好的厂家,停止其在该系统的加药处理工作,并视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制裁,考核金额为10000---50000元。
5.5对一项水处理效果不达要求的,限期一个月整改。并处罚5000—10000元。
5.6对两项以上水处理效果不达标的,在一个月内不能调整好的厂家,停止其在该系统的加药处理工作,并视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制裁,考核金额为5000---20000元。
5.7对清洗预膜效果监测不合格的,视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经济制裁,考核金额为每项次5000---10000元。
5.8药剂检验实行随机抽检制度,抽检一次一项不合格处罚2000—5000元,两次以上不合格,停止其在该系统的加药处理工作。
5.9在一个合同期内,水质分析结果及水处理效果累计或连续出现两次以上上述情况的,停止其在该系统的加药处理工作。
服务考核金额:
1、违反《能源动力总厂水处理药剂管理规定》中任何一条的,对系统造成影响的,要进行经济制裁,考核金额为每项2000-10000元。
2、对不能履行承诺的,考核金额为每项2000—10000元。
3、对不能按能源动力总厂要求履行《协议》规定条款的,不能配合能源动力总厂完成与承包相关的工作的,对系统造成影响的,考核金额为每项2000—10000元。
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药剂单位在委托作业点区域作业的安全指导和监督考核金额;
2、甲方负责保证委托作业点区域内的水、电等能源的正常供应;
3、甲方负责化学品作业中应配备的水喷淋装置的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4、甲方负责委托作业点区域内化学品储存设施符合MSDS管理要求;
5、对作业环境发生改变而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况时,甲方负责提前通知协力作业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提出暂停作业警示。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技术规程等,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各类规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作业要求、工艺要求或技术标准,及时完成各项作业任务,满足生产需要,接受需方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考核金额。
7、乙方负责组织符合作业要求的人员承担有关的生产作业。所使用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安全准入要求,现场服务人员至少3人以上(其中至少1人为技术服务人员)。乙方必须坚持先培训再上岗、持证上岗的原则,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8、乙方负责依据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严格根据各协力作业点化学品MSDS管理要求,负责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履行对作业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9、乙方全面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负责调查、处理及其它善后工作。乙方发生轻伤事故的,每人次考核10000元。乙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责任单位处以大于2个月承包费用的考核。
六、报价要求及其他说明
1、本次报价只能按一种药剂进行报价,不接受两种方案的报价。另外报价时只按水处理药剂核算报价,酸碱等由甲方提供。
2、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使用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3、报价时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提供一份系统水质控制目标逐个系统阐述相应水质稳定技术方案,简要说明每种药剂的主要组分、作用、加药浓度,加药方式、数量、人员配备及所用药剂类型同时提供分析项目、频度以及水质分析仪器设备清单。要求书面密封提报。
4、标段划分说明:本次发电循环水加药系统为旧循环水系统、CCPP喷淋水系统、30万机组喷淋水系统、30万乏汽喷淋水、4350电风机喷淋水系统、CDQ喷淋水系统、四烧发电机喷淋水。。
5、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及联合体投标。
6、中标后按照太钢《外协单位办理准入及许可的有关要求》时办理太钢外协《资质准入》与《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准入证》。
7、中标后按照功能承包总体要求办理功能承包技术服务协议,签定考核奖惩制度。
8、中标后根据各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免费提供加药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9、为保证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标单位要提前了解掌握各系统实际运行情况与要求。与各作业区、被交接单位作好交接,做到平稳过度。否则按考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如产生漏报、误报等均视为作废,不进行澄清。
11、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招标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商定同时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满足太钢对水处理技术改进、研发的需求。
12、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及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的地区环保法律及规定要求。
13、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敲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联系方式
1、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太钢设备物资采购部合同科;
3、报价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
4、业务联系人:彭艳忠,联系电话:****-*******;
五.报价及开标
1、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太钢设备物资采购部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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