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01破5号关于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黔01破5号关于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4日作出(2023)黔0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佳瑞贸易有限公司对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4日作出(2023)黔01破5号《决定书》,指定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宜化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宜化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6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1月27日,营业期限:2011年01年27 日至 2031年01月26日,核准日期:2018年12月27日,登记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435室,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
根据宜化公司的代理人回复,宜化公司于2019年7月之后已停止营业,至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时,宜化公司无工作人员,目前管理人基本都是与债务人的代理人刘建明对接。经管理人初步核实,债务人名下无货币资产,可能存在对外债权约620万元,同时,管理人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统计,初步审定宜化公司负债*******.04元。
二、评审方式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审计机构需具有司法审计资质;
3.与宜化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3年7月4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3年7月4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3年7月4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3年7月4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审计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审计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机构的比选。
(二)比选流程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自行密封后交由宜化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由管理人择日进行现场比选评分程序后将比选的结果报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目的: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逐项核实确认,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期间:自企业成立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至破产清算受理日2023年7月4日止。
(三)审计工作内容:
1.对宜化公司经营期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宜化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2.核查宜化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及各项负债状况,结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成果,编制资产清册和债权清册;
3.对所有者(股东)权益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各股东的出资及借款情况并作出说明;
4.核查宜化公司经营期的税务缴交情况,核算经营期的各税种欠税情况并作出说明。结合税务机关的稽查要求,对宜化公司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和缴交情况作出说明,并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
5.对宜化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6.对宜化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7.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说明的货款、借款、往来款项等;
8.对宜化公司未结算项目进行结算;
9.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核查、审计的其他情况;
10.行业协会有关破产企业审计的其他要求;
11.综合上述各类报表及情况说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重点:
1.清理宜化公司业务往来款的实际情况(针对贵州利达丰华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长顺县五和建材有限公司、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个单位与宜化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
2.宜化公司与其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宜化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往来账目;
4.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独立、依法对申报的债权提出审核意见。
5.核实宜化公司的职工欠薪情况;
6.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五)审计工作时间
获选机构应在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有效的专项清查审计报告。
(六)其他说明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点问题,经评判需开展延伸审计的,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比选评定:
(一)选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选聘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模,主要业绩(近三年内办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业绩);
(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成果时限等;
(三)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宜化公司审计机构情形的声明)。
(四)审计费用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及收费费率),报价机构应根据国家级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优惠幅度后提交服务费用的报价。
(五)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委托合同范本。
(七)其他与本次选聘有关的材料。
以上竞聘材料提交一式贰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五、比选规则
管理人结合参选机构资质、经验、报价方案等择优确定中选机构,管理人将拟确定的审计机构报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经同意后签订相关委托合同。
六、报名方式
材料递交方式:由参与比选的机构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后(标识“宜化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投标”字样)通过现场递交或者邮寄方式交到下列地址: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富力中心A7座30楼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宜化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陈水波/何远兰;
联系电话:130*****672/178*****169.
七、特别说明
(一)参选文件接受最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7:00;
(二)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报价之内。
(三)现宜化公司名下无货币资产,无法预支相关审计费用,本次审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清偿。参选机构自愿承担无法收取报酬的风险。
(四)参选事项的咨询,亦可请联系前述联系人。
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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