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大兴安岭农场局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比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GC00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兴安岭农场局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内呼农综办[2015]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农场局配套、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农场局配套、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方红农场七队。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打水源井21眼,新建井房21间,机电设备安装21套,购买卷盘机21台,购买柴油发电机组21台,铺设DN110管道21条,总长6932米,泄水井21座;修建机耕路10000米,田间道路3350米,修建涵洞3座,修建过水路面2处。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50000.00元
2.5招标范围: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省 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各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近三年企业的业绩证明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大兴安岭农场局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1
10000元
155*****4646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应于进入开标现场(14:00—14:30)之前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4月 20 日 15 时,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东方红农场七队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2室)。 2016年 3 月 25日
标签: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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