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舟山建设工作总结
舟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舟山建设工作总结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舟山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紧紧围绕《2023年法治舟山建设工作要点》《法治舟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争当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者。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财政工作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本年度开展局党委学习14次,中心组学习9次,着重学习了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内的20余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话精神及重要法律法规等内容,全年完成局领导专题党课5次,局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从多个角度诠释了新时代财政国资工作新要求和新方法。各市属国企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做好对领导班子、经营骨干人员等重点对象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国企”活动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强化落实组织保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按时完成法治舟山考核任务。结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法治工作部署,制定了《2023年舟山市财政国资法治舟山建设工作要点》。根据《舟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舟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时完成并向市人大提交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依法履职报告。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2022年度舟山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并在局外网进行公开。
(三)着力加强法律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职律师覆盖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保障聘用信息、履职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充分利用局法律顾问解决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道路救助基金运行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并以法律知识讲座的形式扩大普法范围和影响,发挥法律顾问对提升全局法治工作成效的积极作用,提升全局法律素养。根据全年履职情况,按规定完成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四)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修订完善局公文处理制度,严格执行《舟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使用好“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从严从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布、备案、清理等关键工作,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年已对7份规范性文件完成审查备案,减少全局文件涉法风险。加强对县区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跟踪机制的指导,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升全市财政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五)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出台《舟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舟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按规定及时报送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外网依法公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请审议。2023年度共有《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调整方案、上一年度财政决算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情况报告》三个文件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归入当年度舟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局外网进行公开。
(六)细致做好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局内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前置审查,全面启用一码钉合同平台,2023年1-12月份共审查合同74份,实现合同全流程留痕、监管。
(七)提高内部管理制度化水平。修订完善《舟山市财政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舟山市财政局印章管理办法》、《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绩效考核办法》等多份全局日常管理、干部人事等多领域规章制度文件,进一步推动局机关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协调运转。建立健全局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舟山市财政局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提高应对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能力,不断夯实网络安全基础。
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持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八)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整理全局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材料,配合做好全省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本年度我局共对7份增量规范性文件和37份存量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未发现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等4种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的情况。
(九)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谁起草,谁审查”“谁牵头,谁审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全覆盖,严禁制定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文件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全省公平竞争环境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落实,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类测评对象配合工作。
(十)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畅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渠道,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坚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投诉事项的办件效率,全年召开7起政府采购相关投诉案件查处的讨论会,局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受邀参加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建议。认真领会“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会议精神,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事项的办理时间压缩50%,并主动加压,将另外2个无法定期限事项的办理期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除部分部、省有明确规定环节和材料的事项外,其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所需办理材料都已精简至小于4份,办理环节均不超过3个,确保办理流程简明高效。
(十一)大力落实惠企就业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减税降费政策,完成2023年1-9月(所属期)全市减税降费数据统计工作,1-9月全市减税降费40.16亿元,影响地方留成收入20.75亿元。制作了《2023年延续和优化实施的主要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依托局微信公众号和局门户网站等载体对外公开,对11项2023年延续和优化实施的主要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条款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减负降费和非税收入虚收空转专项整治工作,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乱收费、乱罚款等不合理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年完成2022年度141家、2023年度第一季度87家有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报送自查情况比对复查工作,有力保证检查成效。研究拟订《舟山市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资金分配和兑付程序,加快推进我市“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工作开展。召开财政条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推进会,督促做好预算一体化系统与惠企政策兑付平台联通,进一步提升资金兑付效率。
(十二)有效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体系。完善“1+5+X”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梳理汇编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和监督考核力度。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涉诉涉法情况调研,统计整理全市国有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进一步完善国企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保障调研结果的可持续性。深入开展合规管理专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指导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合规管理制度、风险识别预警机制等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健全三道防线,夯实组织基础,全面强化合规管理。
四、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三)深入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细化行政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在外网依法公开,确保行政执法有理有据。推广应用统一执法监管系统、处罚办案系统、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实现平台运行有效、信息录入及时,全流程留痕可查。实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省库市本级监管行为覆盖事项全覆盖,信用规则应用率、掌上执法应用率达100%,双随机跨部门检查占比达75%。主动在外网公示《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确保处罚裁量统一规范,对部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结合岗位职责、工作需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知识考试,确保全局新进人员和执法岗位人员“应考尽考”“应领尽领”。做好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及时清理调离、退休人员执法资格证书,确保执法证件状态实时更新。落实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为未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申请辅助执法证。9月5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生全员高分通过,12月新增报名参考人员4名,已考取国家法律资格证书人员1名,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执法队伍的人才储备。
五、强化财政法治宣传,营造良好财政国资法治氛围
(十五)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意识。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突出抓好处室负责人和国企领导班子法制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由局长监誓、副局长主持的宪法宣誓活动,本年度职务与职级晋升的17名干部参与宣誓,全体干部职工现场观礼。安排局顾问律师董杰开展以“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为主题的专题法律讲座,紧抓培养新任干部的遵宪意识和全局法律素养。
(十七)积极开展社会化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海报专栏等载体,通过知识普及海报、安全教育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修订一周年和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多样化法律知识科普宣传模式,提升全局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意识。积极参与浙江海洋大学长峙岛校区首届大学生法治文化节和“与法有约”普法市集活动,抢抓时机普及财政法律知识。利用市属国企平台,扩大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宣传范围,进一步加深社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理解和认同。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标签: 舟山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