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南方片区招标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南方片区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南方片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南方片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14-EMTC02-ZCDY55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毅飞、***-********,霍福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嘉、王潇锐、***-****************189*****646138*****98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文件,引导基金包括通过中央财政有关资金已经投出的参股资金(以下简称“存量资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募集的增量资金。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文件,引导基金包括通过中央财政有关资金已经投出的参股资金(以下简称“存量资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募集的增量资金。
(一)存量资金管理。截至2015年12月底,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受托管理的中央财政有关资金已参股107只创投基金。国投高科作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中央财政有关资金出资人代表,已签订上述参股基金的各项法律文件,代为履行相关的出资人职责。鉴于上述法律文件的主体变更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建议仍由国投高科代为履行相关的出资人职责,并由其核心管理团队继续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二)存量资金配资。按照国务院上述批复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存量资金对社会出资的引导放大作用,同时考虑国投高科积累了丰富的中央财政资金受托管理经验,建议由国投高科承担存量资金的配资任务,并由其核心管理团队做好存量资金配资的投资管理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三、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5日 17:31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中所提到的开标时间为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论证专家信息如下:

李建良、副教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郝玉强、执业律师、柯杰律师事务所

狄 娜、执行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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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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