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PPP招标公告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石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已由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 石门县人民政府,实施机构为石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项目编号为SM2016-M-005,采购代理机构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石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2.2项目背景:为做好石门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同时为了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提高运行效率,转变政府职能,以PPP模式实施石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2.3项目规模
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约为5392万元,新建刘家湾大型垃圾水平式压缩转运站,并将其打造为集压缩减量中转、样板展示、互联网监控中心三位一体的样板工程;完成全县域垃圾压缩站的布局,并将前段垃圾收集延伸至行政村,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县域垃圾收转运系统;提升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能力,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及管理体系,使得县城的清扫水平达到中型城市水平;筹备筹建西北片区集生态处理,垃圾分类等功能为一体的复合型垃圾处理中心。
2.4项目内容
石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分两期实施,本项目为第一期工程。
(1)石门县城区垃圾清运系统建设、运营与维护(覆盖面积约217万㎡,清扫保洁率达95%,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60%);
(2)城区和乡镇农村垃圾收转运系统建设、运营维护(东南片区7镇、3乡、5个农林场和西北片区4镇、5乡、1景区管理处,垃圾收运量约220吨/日);
(3)打造集压缩减量中转、样板展示、信息化管理中心三位一体的刘家湾大型垃圾站样板工程,实现垃圾的中转减量和环卫的信息化管理。
本项目内容的实施能基本解决石门县已存在的农村垃圾处理难的问题,实现人口密集区地区的垃圾日产日清,将石门县打造成为湖南省生态示范县的典范。
本工程二期包括村组垃圾收集到镇、垃圾终端处理、污水处理等。
2.5合作方式: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
2.6采购需求:由中标社会资本控股,政府出资代表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石门县人民政府授权石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实施石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经营期满,按PPP合同约定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
2.7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不含建设期)为20年,从项目设施交付之日起计算。
2.7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5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与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9:1的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项目公司在石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2.8投资回报: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购买服务”,由石门县财政局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收益,政府购买服务费列入石门县人民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并经石门县人大审批的政府购买服务费。
2.9 政府支付方式:石门县财政局按照PPP合同约定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各年度财政预算)。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项目进度计划向政府提交下一年度政府支付预算修订计划;政府据此修订下一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统筹安排相应财政资金,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费按时足额支付。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应具备下述条件: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申请人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3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部分组成附件三、附件四),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有单台套日处理200吨以上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设备设计与制造能力(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提供采购单位具体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备查)或者在国内有单台套日处理200吨以上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服务运营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
3.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4关联方约束:具有关联方关系的社会资本应当有一方回避;
3.5社会资本必须参与并通过了资格预审审查;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被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从2016年 3月 25日~2016年 4月4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与芙蓉北路交汇处友谊咨询大厦19楼招标总部 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 4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石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9.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石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
E-mail:********7@qq.com">********7@qq.com
联系地址:石门县楚江镇西溶路067号
邮编: 415300
采购代理机构: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转1936
E-mail:********3@qq.com">********3@qq.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与芙蓉北路交汇处友谊咨询大厦19楼招标总部
邮编:410005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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