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采购服务项目绩效公开表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采购服务项目绩效公开表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采购服务项目绩效公开表 | ||||||
填报单位: |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地方金融监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实施单位 | 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 | |||
项目内容 | 配合对厦门市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测、配合现场检查、协助行业摸底、补贴申请、培训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 |||||
项目年限 | 1年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3.04.15 | 至 | 全额完成服务 | |
完成情况 | 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目前已经完成。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配合我局对我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管、地方交易场所等60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提前与各企业对接现场检查步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131家次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其中小额贷款9家、融资担保11家、典当行14家、融资租赁46家、商业保理44家、交易场所(含区域性股权市场)5家、地方资管2家次。 二、 提升非现场监测水平,优化监管信息服务 借助监管系统并按我局监管要求督促融资担保公司(23家)、典当行(27家)、小额贷款公司(18家)、融资租赁公司(59家)、商业保理公司(29家)、地方交易场所(4家)、地方资管(2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共163家地方金融组织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并形成5行业数据通报,初步搭建我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通报雏形。 三、排查租赁保理企业,强化行业合规经营意识 配合我局进一步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清理排查工作。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过现场核查、实地摸排、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配合我局进行排查,进一步强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合规经营意识。 四、 充分发挥协会辅助监管职能 一是根据《关于推进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通知》(厦府办〔2019〕102号)《关于印发推进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管规〔2020〕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协会积极配合我局开展2022年度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两岸股交)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二是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等文件要求,配合我局对新设立的3家典当行开展实地调查,及时报送业务数据。并定时做好当票、续当票发放工作。 五、配合年审及奖励补贴工作 根据《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厦金管〔2023〕30号)等要求,配合我局对9家典当行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典当行进行年审初审工作,最终结合非现场监测情况,提出初审建议。 同时,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度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关于申报 2022年度融资租赁公司扶持奖励的通知》等文件,配合我局开展2022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融资租赁公司扶持奖励申报及初审工作。 六、配合宣传活动工作 2023年度累计协助8家会员单位申请并成功开通“抵押权登记省内通办权限”,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便利化水平,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设置便民服务。配合开展并参与信用体系宣传活动、防范非法集资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相关主题的宣传活动。 | |||||
资金支出情况 | 付款方式:第一次支付80%,第二次支付20%,目前已完成第1次支付。 | |||||
产生效益 | 项目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相关行业摸底排查、补贴申请、培训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监管能力,持续深化了地方金融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行业自治的长效治理机制,促进地方金融行业规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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