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麻沙、水吉法庭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麻沙、水吉法庭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麻沙、水吉法庭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二次)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浦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11:0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或通过邮件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9-******* |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建阳区朱熹大道4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丁卉05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星0599-******* |
项目概况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麻沙、水吉法庭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或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3-153-1
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麻沙、水吉法庭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最高限价(元) |
---|---|---|---|---|---|---|
1-1 | B********房屋修缮 | 2023建阳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麻沙、水吉法庭零星修缮 | 1项 | 否 | 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麻沙、水吉法庭零星修缮,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预算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要求: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未在别的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③本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供应商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供应商的近期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或通过邮件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qq.com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的如授权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通过邮件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把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座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邮箱,信息不全将导致报名不成功。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建阳区朱熹大道47号
联系方式:丁卉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何星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星
电 话: 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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