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3破227号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浙03破227号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8月10日,经申请人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浙03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年9月4日指定温州华誉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顺通公司破产重整目标,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使重整意向投资人了解顺通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顺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3.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的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重整。

4.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地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之外尚可能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6.管理人有权视本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也并非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二、顺通公司概况

(一)顺通公司基本情况

顺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3日,于2020年7月22日经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顺通公司经营范围为:废矿物油、废旧物质的收集、储存、加工、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子产品);润滑油、燃料油、柴油(闭环闪点>60°)的储存、销售;调和油加工、存储、销售;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处置服务;环境检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信息、环保信息咨询服务;环保专用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含网上销售);生产、销售:机械装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废乳化液收集处理;固体废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87*****X9。

(二)顺通公司重整资产情况

管理人依法对顺通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并对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暂列公司主要资产如下:

1.顺通公司存放在温州市鹿城轻工产业园区E1-05号地块(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盛通路22号)的废油处理生产加工设备若干。

2.顺通公司存放在温州市鹿城轻工产业园区E1-05号地块(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盛通路22号)办公楼里的一些办公用品和空调电器等设备。

3.顺通公司名下正常转态的小型轿车3辆,已移交至管理人处,现停放在温州市鹿城轻工产业园区E1-05号地块(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盛通路22号)。

4.顺通公司名下持有一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有限期至2025年2月9日届满,需提前半年进行申报,将产生一笔申报费用。(该笔费用将由重整投资意向人自行承担)

5.对外投资的股权。经管理人了解到顺通公司所投的中万公司,注册资本300万,顺通公司持股49%,认缴出资期限至2041年12月31日。

6.按照法律规定其他应纳入重整项下的资产(包括现有银行存款余额、货币资金、对外存在的应收账款的部分)。

以上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竞买人从事投资行业导向请咨询当地政府规划部门。

(三)顺通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收到4户债权人申报的6笔债权,债权本金合计13,988,838.65元,债权孳息合计9,958,916.69元,罚款500.00元,申报债权总额为23,948,255.34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经核查,管理人认定确认普通债权3笔,本金合计5,785,820元,确认债权孳息1笔,金额合计6,189,067.69元;确认税收债权1笔,金额合计7,598,188.65元;确认惩罚性债权1笔,金额合计500元;确认债权总金额为19,573,576.34 元。债权审核工作已经初步完成,还有部分补充申报的债权和待确认债权仍在审核中,最终债权审查结果以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需重整投资人关注的情况

1.关于顺通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税费情况、资产和负债等更加详细的信息,待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并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2.顺通公司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3.意向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向债务人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产业政策及投资要求。因与属地产业政策和投资要求不符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有信贷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投资所需资金来源合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须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配,且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上述条件。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截至报名日近2年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捺印),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保密条款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承诺: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商业秘密等内容,重整意向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重整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保密承诺函》范本由管理人提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签署。

六、尽职调查及重整意向金

竞选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需缴纳重整意向金200万,经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对顺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重整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债权申报、财务资料、经营情况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或者需要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未书面提出尽调申请的,视为放弃尽调,并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投资。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若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金直接转为重整投资款,管理人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若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投资款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当日,原路径无息返回。若最终未竞价成功,意向金将在竞拍结果出具当日,原路径无息返还。

七、《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及提交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2)出资金额;

(3)出资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4)债权清偿计划;

(5)履约保证;

(6)后续经营方案。

需盖重整意向投资人公章。重整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字。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2.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提交时间由管理人决定,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八、投资人选定

(一)投资人选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1.选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以实现顺通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目标。

(二)评选过程及方法

顺通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过程及方法以后续管理人通知为准。

九、重整意向投资人须知

重整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1月30日17点之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第四点)。管理人可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本招募公告中所有债务人的相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书等,自主评判商业风险,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3.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仅用于重整投资人招募,非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新世纪商务大厦A座1002-6室

联系人:徐律师 ,联系电话:182*****188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158*****714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洽谈、报名参与重整投资。

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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