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2024年水土保持业务技术服务购买计划

昆明市水务局2024年水土保持业务技术服务购买计划

一、 工作任务及内容

任务1:2024年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资料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2)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输入、监测及核查技术服务;(3)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项目的抽查、核查及技术服务;(4)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图斑核查及违法案件查处技术支撑;(5)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的抽查、核查及技术服务;(6)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任务2: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受昆明市水务局委托,对具备受理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及现行相关技术导则或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开展技术审查;(2)对符合技术规范和审批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出具技术评估意见;(3)做好相关台账的档案规范化管理。

任务3:2023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国家、省、市评估工作要求,评估昆明市及各县区水土保持率变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及质量效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等情况,以上评估工作内容含外业调查复核;(2)分析整编形成年度评估成果,评估成果含图件、数据及支撑资料,并达到可运用作为市对县考核的主要依据。(注:考核评估要求的有关资料请单独向项目购买单位索取)

二、 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扫描件);

2. 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机构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3. 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4. 具备履行项目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项目响应材料(含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服务团队、项目类似业绩、项目工作方案、服务承诺、项目报价等);

6. 参加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时间和质量要求

任务1:2024年全年。服务质量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现行有关水土保持监管相关要求。

任务2:2024年全年。审查工作须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现行相关技术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要求,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条件要求。

任务3:2024年3月31日前。成果质量须达到水利部、省水利厅、昆明市考核评估工作要求。

四、 入围家数

任务1: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1家入围。

任务2: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2家入围。

任务3: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1家入围。

注:达到具备履行任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可同时参与以上任务。

五、 预算控制金额

任务1:38万元。

任务2:按单个评审项目1.2万元计,根据实际评审件数结算。在各单项工作具体实施时,由采购人采用抽签或轮换方式,选择其中1家开展业务。

任务3:12万元。

六、 注意事项

请有意承担以上任务的机构于2024年1月3日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昆明市水务局审批处。

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保秀红

邮箱:kmshuibao@126.com

电话:0871-********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huiwu.km.gov.cn/c/2023-12-29/*******.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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