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屠园乡家庭农场集群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宿城区屠园乡家庭农场集群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宿城区屠园乡家庭农场集群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我乡家庭农场集群提品升级,现就集群内绿化工程相关事宜公告招标如下:

一、招标方

宿城区屠园乡人民政府

二、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屠园乡家庭农场集群绿化工程

2、项目地址:屠园乡境内中陈路南侧

3、投标报价范围:

(1)木槿1500棵,要求直径3公分,80公分分枝、红花重瓣,杆直无病斑伤残;樱花1500棵,要求直径3公分,120公分分枝、红花,杆直无病斑伤残。

(2)苗木成本费用、苗木栽植费(不包括挖掘树塘费用)、运输费。

(3)养护期费用(一年)、营养土费用。(备注:养护期自工程验收完成开始)

(4)供应商应负担的各项税赋。

(5)养护期内苗木成活率要求100%,养护期内苗木发生死亡需重新补植。

三、投标人条件和要求

1、投标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

3、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4、因为腐败、欺诈行为、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施工企业以及由于某种原因被宿迁市建委宣布已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在接收范围。

5、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2)提供营业执照、绿化资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本公告资格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因为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可能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四、投标保证金及其它

1、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300元(不退);

2、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未中标单位于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将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提出退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3、工程款及支付方式:工程款=树木成活量*招标单价,工程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70%,10月底再验收合格后付25%,明年5月份验收合格付清余款。

4、招标结束后3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屠园乡政府签订工程合同。

5、中标单位必须保障施工安全,并服从屠园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6、如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逾期未完成工程的,屠园乡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就该已完成部分进行核算,再行折价支付。

五、投标及中标要求

1、报名人必须依法进行投标,凡有串标或干扰他人投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2、投标采取现场报价方式,以最低报价中标。

六、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日

七、报名地点

宿城区屠园乡财政所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程 联系电话:151*****018

宿城区屠园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标签: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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