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招标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招标公告







2023年11月8日,本院经审查裁定受理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为选出适任的管理人,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竞争选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于2006年1月9日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太原市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B座17层A户,经营范围为酒店建设、经营和管理。股东为香港柏恒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00%)、山西顺合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0%)。法定代表人为黄力。

关于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以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为23件,未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万元。其主要资产为“太原希尔顿酒店项目”,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目前完工进度约80%。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本案可采取联合体的方式报名参与竞争,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参与竞争的,其中1方应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方不得再以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本次选任管理人。

(二)参与竞选的机构需垫资破产费用人民币300万元。

(三)参与竞选的机构应具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的执业经历、工作经验、成功案例等条件。

(四)申报机构成功办理过破产重整案件。

三、报名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姓名、资历(附资质证书)、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二)中介机构及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承办的案件获评市级、省级、最高院、国家部委等典型案例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工作计划、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曾从事过重整工作的相关资料等内容;

(四)中介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五)中介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六)中介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七)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已经办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清单和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名单、数量及进程(截至公告发这日止);

(八)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有关执业回避的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书面声明。

报名材料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本院民五庭。

四、选任程序

以“综合评审+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具体程序如下:

(一)综合评审

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分细则》,对机构报名材料进行内部评审。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以收到竞争方案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二)随机选择

根据评审结果,取综合得分前3名机构,发布公告进入随机选择程序,通过摇珠中签顺序确定1名首选机构、1名备选机构。

五、报名时间

申报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9日。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回避要求。中介机构具备法定回避情形未主动申请回避仍然报名参与竞争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在本辖区一年内参加管理人指定的资格,并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参与竞争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将转为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

(三)中介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本次竞争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李哲,联系电话:0351-*******

附件: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分细则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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