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人武部新营院购买配套家具设施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书
青秀区人武部新营院购买配套家具设施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书
质 疑 答 复 书
质疑供应商:广西百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五层519号办公室E37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2月26日递交了对青秀区人武部新营院购买配套家具设施项目(项目编号:QXZC2023-G1-*****)的质疑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经本项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就质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设计方案分(满分16分)此评审标准未细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脱离需求,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第一点,评审因素要求提供本项目核心产品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外观设计图、②结构图、③零部件图、④效果图、⑤成品实物照片、⑥产品安装分解图、⑦五金配件表、⑧工件明细表(列明“自制件”、“外协件”、“外购件”)等,本项目商务要求明确了核心产品为:第14项1.6米办公桌、第18项铁皮文件柜、第61项智能密集架、第62项电子阅览桌、第76项制式上下床,此处采购人明显故意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设计方案提供成品拍照,意义是什么?都已经生产加工为成品了,设计不是多余了吗?此处评审因素“产品实物照片”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二点,设计方案评审因素第四档(16分):提供上述7-8项要素,且提供设计方案安全实用,款式新颖,颜色搭配科学美观,整体设计效果图(摆放布置,空间利用率等)合理,针对性强。本项目未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勘察和提供相关交货场地平面图,且未告知交货场地实际情况,尺寸不明确,其次,因采购人交货场地特殊,供应商也不能自行勘察;联系采购人,也明确不提供现场勘察服务;潜在供应商如何设计整体设计效果图、摆放布置,更不可能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空间利用率的优化设计方案,此评审因素完全未结合实际情况,脱离实际,不排除采购人故意设置门槛,为某供应商提供信息不一样,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本项目所有货物并未提供产品参考图,款式等,设计方案要求提供的设计方案具有针对性强,没有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质疑事项1答复:一、设计方案、成品实物照片可以反映产品从设计、加工到成品的过程,更能明确了解到产品的实际样式,直观体现出最终加工成品的效果;二、评审标准中的整体设计效果图不要求针对实际交货场地来摆放,采购文件未统一组织潜在供应商去现场勘察,且并未阻止任何潜在供应商前往现场勘察,供应商如有需求可自行勘察;第三点,采购需求中已写明货物参考规格尺寸,表述清晰,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提供对应的设计方案。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上述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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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购买配套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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