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
设计采购集成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已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开审批字【202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
2.2建设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划内
2.3建设规模: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四部分:硬件基础建设、智慧大脑建设、交互系统、智慧应用建设。智慧应用建设包括:基层治理、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和招商引资四部分。
2.4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为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保修(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3信誉要求: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联合体协议书中还需写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及责任。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5)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9日09:00至2024年1月 5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如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街1号
联系人:董硕
电 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赀科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2号楼1709室
联 系 人:王燕琴、郝媛媛
电 话 :0311-********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 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 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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