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站前工程MSSG-2标段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016-WZCG-1900-JTWZJC-011 1.招标条件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站前工程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站前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599号)和《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汕客专(MSSG-2标)工程指挥部。 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其对项目所需钢材、水泥、粉煤灰、钢绞线、锚具、型钢、锚杆、土工布、土工格栅、波纹管等物资进行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梅汕铁路站前工程MSSG-2标段,全长45.829km,起迄里程为DK0+000~DK46+900,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境内。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长12.99km/48段,桥梁总长11.9km/35座,涵洞3233.13横延米/59座,隧道总长20.22km/20座,明洞总长810m/12座,本标段设有2个车站,1个梁场。合同总工期48个月。 2.2 招标内容: 招标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汕客专(MSSG-2标)工程指挥部 | MSGC-01 | 钢材 | 见物资 需求一览表 | 吨 | 32166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汕客专(MSSG-2标)工程指挥部施工现场 | 3000 | 2016年5月至工程结束 | MSGC-02 | 钢材 | 吨 | 32166 | 3000 | MSGC-03 | 钢材 | 吨 | 32166 | 3000 | MSSN-01 | 水泥 | 吨 | 270000 | 3000 | MSSN-02 | 水泥 | 吨 | 250000 | 3000 | MSSN-03 | 水泥 | 吨 | 252000 | 3000 | MSFMH-01 | 粉煤灰 | 吨 | 52500 | 3000 | MSFMH-02 | 粉煤灰 | 吨 | 52500 | 3000 | MSGJX-01 | 钢绞线 | 吨 | 5000 | 3000 | MSMJ-01 | 锚具 | 套 | 21234 | 3000 | MSXG-01 | 型钢 | 吨 | 13306 | 2000 | MSXG-02 | 型钢 | 吨 | 13306 | 2000 | MSMG-01 | 中空组合锚杆 | 米 | 250000 | 2000 | MSMG-02 | 中空组合锚杆 | 米 | 250000 | 2000 | MSTGB-01 | 土工布 | ㎡ | 350000 | 2000 | MSTGB-02 | 土工布 | ㎡ | 362295 | 2000 | MSTGGS-01 | 土工格栅 | ㎡ | 535117 | 2000 | MSTGGS-02 | 土工格栅 | ㎡ | 375952 | 2000 | MSBWG-01 | 波纹管 | 米 | 54600 | 2000 |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 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4.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1.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 3.1.6.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 3.2.4.生产厂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2.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2.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2.8.物资制造工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 3.3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3.2.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产品。 3.3.3.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粉煤灰须执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标准。 3.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5.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3.6.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4钢绞线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4.2.生产商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3.4.3.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4.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客专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 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锚具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5.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及以上。 3.5.3.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3、2014、2015)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厂已获得CRCC认证证书。 3.5.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客专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5.5.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通过《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 3.6中空组合锚杆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6.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中空组合锚杆年产量在400万套及以上。 3.6.3.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3、2014、2015)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6.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客专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6.5.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6.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型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7.2. 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7.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7.4.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7.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 3.7.6.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7.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8波纹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8.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波纹管年产量在500万米及以上。 3.8.3.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3、2014、2015)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8.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客专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8.5.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8.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9土工布、土工格栅投标人资格条件 3.9.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9.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土工布、土工格栅年产量在400万平及以上。 3.9.3.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3、2014、2015)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9.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客专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9.5.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9.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新建梅汕铁路站前工程MSSG-2标段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进行供应商注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3月28日至4月3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1)、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MS2WZB@163.com ,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汕客专(MSSG-2标)工程指挥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县畲江支行;账号:****************7),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MS2WZB@163.com,招标人收到信息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2招标文件售价见2.2招标内容,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10时00分。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B座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B座三楼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 钢材包件为30万元/包件;型钢10万元/包件;水泥包件为30万元/包件;粉煤灰20万元/包件;钢绞线20万元/包件;锚具20万元/包件;锚杆15万元/包件;土工布10万元/包件;土工格栅10万元/包件;波纹管10万元/包件。 7.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4月14日16时00分前由投标人汇入各包件所对应的招标人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不汇及汇错招标人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 7.3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汕客专(MSSG-2标)工程指挥部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畲江镇广州大道4号 联系人:吕德权 王一 电话:135*****517137*****628 传真:****-******* 邮箱:MS2WZB@163.com 户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汕客专(MSSG-2标)工程指挥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县畲江支行 账号:****************7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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